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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2005-09-26   来源:GB12502-9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引用标准

  GB5086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

  GB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3术语

  3.1含氰废物

  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废物含氰量

  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标准分级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第一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第二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标准值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mg/L)

  6含氰废物的处置

  6.1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放。

  6.2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标准实施

  7.1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监测方法

  8.1取样与制样

  见附录A。

  8.2含水量测定

  按照GB5086中的有关章节进行。

  8.3浸出液的制备

  见附录B。

  8.4总氰化物的测定

  按照GB7486规定进行。

  附录A取样与制样(补充件)

  A1取样

  A1.1生产线上取样。应在废物排出口,每天取样一次,取样量2kg。连续取样三天,混合均匀后,取2kg作为试样。

  A1.2废物堆取样。在堆的顶、中、底三部位的断面,每个断面周边上设等距离的四个采样点,在每点离表层30cm深处采样1kg。混合均匀后,取2kg作试样。

  A1.3污泥地取样。在污泥堆放池的四周及中心设5个取样点,各取0.5kg。混合均匀后,作为试样。

  A2制样

  大块试样经破碎后,使之全部通过5mm筛孔,混合均匀后,装入聚乙烯塑料瓶中备测定用。

  附录B浸出液的制备(补充件)

  B1浸出用水

  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蒸馏水pH值为8-9。

  B2浸出液的制备

  称取试样100g(以干渣重量计)于2L聚乙烯塑料瓶中,加入浸出用水1000mL(包括试样的含水量),密塞,在振荡器上振荡4h(振荡频率100-120次/min),放置,待澄清后,用0.45um滤膜过滤,弃去初滤液30mL后,收集其余滤液于塑料瓶内。

  浸出液中氰化物的测定应在当天进行,如果不能及时测定,应加入固体氢氧化钠,使滤液pH值至12,放入4C冰箱内保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