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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GB/T11601-2000

2005-08-10   来源:GB/T11601-200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1601-1989进行的修订,将原仅指检查口的箱体检查,扩大到集装箱堆场、货运站的箱体内、外检查及集装箱码头船边检查。在箱体检查的技术要求中参加采用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IICL)编写的《集装箱设备检查指南》(第五版)中的内容较原标准缩小了非容许损伤的范围。

  本标准与GB/T16561-1996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配合使用。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1601-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港务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广松、张家伟、张勖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对箱体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及交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对集装箱的检查与交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61-1996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GB/T17271-1998 集装箱运输术语

  GB/T17273.1-1998 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 通信代码(idt ISO9897-7: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港站 port or station

  指集装箱码头、堆场及货运站。

  3.2 检查 inspection

  对集装箱完好程度和残损状况的核查。

  3.3 交接 exchange

  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做好记录及相互办理手续的过程。

  3.4 拆箱 destuffing/unloading

  从集装箱内取出货物的作业。[GB/T17271-1998中3.3.2]

  3.5 装箱 stuffing/loading

  把货物装进集装箱的作业。[GB/T17271-1998中3.3.1]

  3.6 收箱 receiving

  港站收存集装箱的过程。

  3.7提箱 drawing

  从港站提走集装箱的过程。

  3.8出门证 slip

  提箱时,由港站发出的记有箱号、船名、箱重、场上位置等内容的出门交接凭证。

  3.9 集装箱残损报告表 report of damage

  由港站发出的,用于标明集装箱在港站内产生新残损的记录文件。

  3.10 正常使用 normal use

  在搬运、堆存、船舶积载和车船运输(包括在甲板下的栓固和紧固)、装卸等项作业中所容许的作业方法,正确地处理和使用集装箱。

  3.11 容许损伤 allowable damage

  集装箱的装卸,使用不当造成的某些损伤和磨损,实际上不影响结构完整性、水密性或集装箱的基本使用功能为轻微损伤,称容许损伤。

  3.12 非容许损伤 unallowable damage

  影响集装箱结构完整性、箱内外几何尺寸、水密性或检验要求的故障损伤或可能危及人身、货物或装卸运输设备和装置安全的故障操作为严重损伤,称非容许损伤。

  3.13 弯曲 bend

  结构件上的一种变形,与原设计的形状相比,其方向出现了急剧的变化。

  3.14 弓形 bow

  构件上沿整个长度方向上的一种渐进性变形,变形垂直于长度方向。

  3.15 凹坑 dent

  壁板或构件上因受压力、冲撞或敲击而形成的一种局部凹陷,使构件的形状产生急剧的变形。

  3.16 裂缝 cracked

  材料上的一种渗透到其全部壁厚的破损,已使构件产生轻微的开裂。若焊缝上有破损状况存在,即使破损并没有贯穿到焊接材料的全部厚度,也认为该焊缝是有裂缝的。

  4 集装箱检查项目要求

  港站方人员应对进入港站的集装箱各部位进行检查,包括对箱体外部、箱体内部及各附件的检查,箱体各部位名称见图1~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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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箱体外部的检查

  a)箱体表面:箱体各面有无凹坑、锈蚀及孔洞;

  b)角柱:有无弯曲、裂缝及变形;

  c)端梁和侧梁:有无弯曲、断裂及锈蚀;

  d)角件:有无裂缝、磨损及锈蚀;

  e)底结构:底梁及附件有无弯曲、变形或断裂,与下侧梁及底板有无隔离;叉槽有无变形、凹坑或锈蚀;

  f)箱门:门板有无锈蚀、裂缝及孔洞;箱门各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扭曲变形及断裂,箱门密封是否完好;

  g)标志:有无标志脱落、模糊不清或失效(特别是危险品标志);

  h)封志:有无损坏或脱落,封号是否相符;

  i) 清洁状况:有无严重污秽或溢出物。

  4.2 箱体内部的检查

  集装箱在港站内需拆箱或装箱时,要在拆箱后及装箱前对箱体内部进行检查。

  a)侧板、前端板:有无弓形;

  b)内壁衬板:有无孔洞、断裂、撕裂、裂纹、破损;

  c)箱角护板、楣部延伸板:有无弯曲、弓形、凹坑;

  d)地板:有无孔洞、缝隙透光、曲翘、脏污、凿痕;

  e)地板缝隙:是否存有发出持久不散异味的有机残留物;

  f)侧板波纹内:是否有霉菌类污垢,菌虫类污染;

  g)漆表面:是否漆膜受损使金属外露;

  h)箱体内:关严箱门在箱内目侧是否有漏光。

  4.3 其他集装箱的检查

  其他形式的集装箱还要对其特殊结构及特殊的使用方式进行相应的检查。

  a)封闭式通风集装箱:与外界大气进行气流交换的装置是否完好;

  b)敞顶集装箱:折叠式或可拆卸式顶梁有无变形、损坏,零、附件是否齐全,有无完好的顶篷;

  c)台架式集装箱:结构是否完好,台架有无弯曲、变形或裂缝;

  d)罐式集装箱:箱体框架和罐体有无变形、锈蚀或裂缝,装卸货装置是否完好;

  e)保温集装箱:记录进入港、站时的箱内温度,对于有加热或冷却设备的保温集装箱进入堆场接通电源后,再进行有关检查。

  5 集装箱检查的技术要求

  箱体检查应鉴别损伤的性质,区别容许损伤和非容许损伤。

  5.1箱体外部检查

  5.1.1 正常磨损

  a)金属构件非因接触外部物质而产生的锈蚀,在擦伤或凹陷部分涂漆、未涂漆;

  b)集装箱表面油漆非因污染而致破坏或褪色;

  c)不影响结构完整性的角件的磨损、表面锈蚀;

  d)未造成零件、紧固件松动,透光、漏水现象发生的门封条及附件老化、锈蚀;

  e)标志褪色,但不影响标志内容完整。

  5.1.2非容许损伤

  严重损伤为非容许损伤,非容许损伤的限度见表1。

  表1 箱体外部非容许损伤

  5.2 箱体内部检查

  箱体内部非容许损伤见表2。

  表2 箱体内部非容许损伤

  6 集装箱交接的技术要求

  6.1 收箱交接要求

  进入港站的集装箱(包括卸船和待装船的集装箱),应按下述程序进行收箱交接工作。

  6.1.1 检查

  a)每收一箱,须按本标准4、5的规定检查集装箱;

  b)对进港口待装船的集装箱要经汽车衡称重;

  c)对危险品集装箱,还应检查是否有正确的危险品标志,有无渗漏液体、气体现象;

  d)对于自身无加热或制冷设备的保温集装箱(包括绝热集装箱和消耗式冷剂冷藏集装箱),重点检查箱体的密闭性;

  e)对于自身有加热或制冷设备的保温集装箱(包括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加热集装箱及冷藏和加热集装箱),重点检查接通电源后,致冷系统和电器控制系统运转状况,箱内温度与设定温度相符情况。

  6.1.2记录

  a)按“卸船顺序表”(进口箱)或“装箱单”及“设备交接单”(出口箱)对照箱号做好收箱记录;

  b)记录有关船名、航次、箱号、重箱毛重及相关的箱损等记录;

  c)记录保温集装箱进入存放场地时的时间、温度等技术数据及箱体接通电源后的工作情况。

  6.13 交接

  a)记录清楚后,将集装箱送至港站事先安排好的场地卸箱堆存,并签收;

  b)发现残损集装箱时,须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填写清楚,并由交箱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c)对无危险品标志或与交接文件不符的标志,须补贴或更换后方可交接;若有渗漏现象,要立即报有关部门及交箱方及时处理。

  6.2 提箱交接要求

  从港站提取集装箱时,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提箱交接工作。

  6.2.1检查

  提箱时,如发现残损或异常现象须按“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记录核查。

  6.2.2记录

  a)按“提箱单”对照箱号做注销箱号记录;

  b)对在港站产生的集装箱新残损,须在“集装箱残损报告表”上记录。

  6.2.3 交接

  a)记录清楚后,发“出门证”放行;

  b)对在港站产生的集装箱新残损,须由交箱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6.3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的格式和填写要求应符合GB/T16561的规定。

  7 计算机管理

  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全过程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按GB/T16561格式编程,损坏代码使用GB/T17273.1规定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