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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柜耐火性能试验方法GB16810-1997

2005-06-13   来源:GB16810-1997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前 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保险柜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应用范围也日益广泛。目前我国对保险柜的质量往往只重视防盗性,而忽视了耐火性,据统计在火灾发生时,由于保险柜耐火性能差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相当严重。制定本标准旨在对保险柜的耐火性能进行统一要求,并为生产厂家和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检验与监督的依据。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S 1037—1989《耐火柜》第八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柜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韩庆发、刘晓慧、胡纪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柜的耐火等级、耐火试验的试件要求、试验装置、试验项

  目、实验程序、耐火极限的判定准则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保险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耐火等级

  保险柜的耐火等级规定见表1。

  表1

  4 试件要求

  4.1 取样

  4.1.1 在每类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为试件。对于结构、材料及壁厚均相同,只是大小不同的产品,选其中尺寸最大的为试件。

  4.1.2 进行3hc、2hc 或1hc 的耐火等级试验时,试件数量为两台;进行3h、2h或1h 的耐火等级试验时,试件数量为一台。

  4.2 准备

  4.2.1 试验前,要在试件底部设置支撑,以防止转向轮在耐火试验过程中融化而使试件倾倒。

  4.2.2 用尺寸为148mm×210mm 的新闻纸松松地揉成直径为6~7cm 的纸团,然后在试件内的每一层(包括抽屉等)均匀地放置五个纸团。

  5 试验装置

  5.1 试验炉

  5.1.1 试验炉应符合GB9978-88 中3.1 升温条件和3.2 压力条件的规定,使试件除底部以外的其他各面均能均匀受火,且火焰不能直接冲击试件。

  5.1.2 试验炉应能在10min 之内使炉温达到900℃。

  5.2 炉温测量

  炉内温度测量应符合GB9978-88 中2.3.1 炉内温度测量的规定。热电偶在试件的四个侧面对称布置,数量不少于4 个,其热端距试件四个侧面50mm。

  5.3 试件内部温度测量

  试件内部温度的测量采用丝径为0.5mm 的热电偶进行,热电偶从试件底部开孔插入,插孔用耐火材料封堵。

  5.4 试件提升装置

  设置起重设备,在冲击落下试验中,将试件提升到本标准要求的高度。

  5.5 测量仪表的精确度

  温度:炉温±15℃;

  其他:±5℃;

  压力:±5 Pa;

  时间:±10 s。

  6 实验项目

  a) 标准加热试验,按7.3 的规定进行试验。

  b) 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按7.4 的规定进行试验。

  与试件的耐火等级对应的试验项目与试验内容见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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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试验程序

  7.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当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记录到50℃时,便可将其作为开始时间;同时所有手动和自动的测量观察系统都应开始工作。

  试验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和记录。当实验中试件出现第8 章所规定的任一条时,试验应立即终止;或虽没有出现第8 章所规定的条件,但已达到预定的时间时,试验也可结束。

  7.2 测量

  7.2.1 炉内温度测量按5.1 和5.2 规定进行,温度应连续测量。

  GB 16810-1997

  7.2.2 试件内部温度测量按5.3 规定进行,温度应连续测量,热电偶的布置原则见图1。

  侧视图                         俯视图

  图1

  7.2.2.1 对单开门的试件,在试件内部布置四个热电偶。各点的位置为距内顶150mm,距相邻的内壁各50mm。

  7.2.2.2 对双开门或拉门的试件在距门内表面50mm,正对门缝1/2 高度处设置第五个热电偶。

  7.2.2.3 对内部高度不足300mm 的试件,可在内部净高二分之一处布置热电偶。

  7.2.2.4 除以上规定外,被认为是试件薄弱部位处也应设置热电偶。

  7.2.2.5 对抽屉式的试件,热电偶的布置参照7.2.2.1~7.2.2.4。

  7.3 标准加热试验步骤

  7.3.1 将试件直立放入试验炉内,按5.1 规定的升温条件和压力条件进行加热试验。

  7.3.2 达到表2 所规定的加热时间后,立刻将试件从试验炉中取出,水冷却。

  7.3.3 打开试件的门或抽屉,检查放入的新闻纸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辨认的情况。

  7.4 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步骤

  7.4.1 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各阶段所需时间见表3。

  表 3

  7.4.2 第一阶段快速加热试验

  将4.1 规定的试件放入试验炉内,在10min 之内使炉温达到900℃,保持此温度的时间见表3。

  对试件进行快速加热试验时,不测试件内部的温度。

  7.4.3 冲击落下试验

  完成了7.4.2 规定的试验后,从试验炉内取出试件,立即将试件提升到4m

  高,然后使其落到以砼为基础,上面平铺一层普通粘土砖的地面上。从试验炉内取出试件到落下,应在10min 之内完成。

  7.4.4 对于3 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将试件冲击落下后,进行水冷却,然后打开门或抽屉,检查放入的新闻纸团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辨认的情况。

  7.4.5 第二阶段快速加热试验

  对1 级和2 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冲击落下试验后,将试件重新放回

  炉内,在5min 之内使炉温达到900℃,保持此温度的时间见表3。

  7.4.6 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从炉内取出试件,水冷却;然后打开门或抽屉,检查放入的新闻纸团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辨认的情况。

  8 判定准则

  试验中出现下述规定的任一情况时,则表明试件达到耐火极限:

  a) 试件内部单点温度超过180℃;

  b) 试验过程中,试件出现破裂。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

  b) 制造厂名称和试件的型号、规格;

  c) 送样形式;

  d) 标准编号;

  e) 试验日期;

  f) 试件的结构简图、使用材料、技术数据、安装及其他有关说明;

  g) 试验数据;

  h) 观察记录;

  i) 试验过程照片记录;

  j) 放入试件内的新闻纸团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辨认情况;

  k) 试验结论;

  l) 试验主持人及试验单位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