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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GB11518-89

2005-06-01   来源:GB11518-8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及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000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4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空气中的液化石油气,经玻璃微球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本方法的检测限(以正戊烷计)为2.4×10-3μg(直接进1mL空气样品)。

  A.2仪器

  A.2.1注射器:100mL,1mL;

  A.2.2微量注射器:10μL,1μL。

  A.2.3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A.3试剂

  A.3.1正戊烷:色谱纯。

  A.3.2玻璃微球:80-100目。

  A.4采样

  采样地点,在工人呼吸带,取100mL注射器,用现场空气抽洗3次,然后抽取100mL空气,将注射器密封后垂直放置,当天分析。

  A.5分析步骤

  A.5.1色谱条件

  a.色谱柱:柱长2m,内径4mm,不锈钢柱,80-100目玻璃微球,柱温70℃。

  b.汽化室温度:150℃。

  c.检测室温度:130℃。

  d.载气(氮气):40mL/min。

  A.5.2定量校正值的测量

  用微量注射器准确吸取一定量的正戊烷(20℃时1μL正戊烷重0.6253mg)注入100mL注射器内,用净化过的空气稀释至100mL,再取此标准气体用净化空气稀释成进样1ml能使记录仪偏转20%,50%,80%的三种浓度,每种浓度进样三次,以峰高平均值分别计算出每种浓度的定量校正值K1,K2,K3(μg/mm),取K1,K2,K3的平均值作为定量校正值K。不同浓度的定量校正值应该基本一致,总变异系数应在10%以内。

  A.5.3色谱图

  A.5.4样品分析

  以测量校正值的色谱条件,取1mL空气样品注入色谱仪,测量峰高,然后根据定量校正值的K值计算样品的含量,分析时色谱条件的变化不应超过平均校正值K的10%,否则,应寻找原因排除之。

  A.6计算

   ……………………………………………(A1)

  式中:X--液化石油气的浓度(以正戊烷计),mg/m3;

  K--正戊烷的定量校正值,μg/mm;

  h--峰高,mm;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进样体积,mL。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建平。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