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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空气中抽余油(50-220℃)卫生标准GB11532-89

2003-10-24   来源:GB11532-8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抽余油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抽余油的各类企业。

  2 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抽余油最高容许浓度为300mg/m3。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 原理

  空气中抽余油经聚乙二醇6000柱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本法的检测限为3×10-3μg(直接进样1mL空气样品)。

  A.2 仪器

  A.2.1 注射器:50mL,1mL。

  A.2.2 微量注射器:1μL。

  A.2.3 标样配气瓶:1000mL玻璃盐水瓶。

  A.2.4 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A.3 试剂

  A.3.1 正己烷:色谱纯。

  A.3.2 聚乙二醇6000色谱固定液。

  A.3.3 6201红色担体:60-80目。

  A.3.4 抽余油。

  A.4 采样

  取50mL注射器,在采样地点用现场空气抽洗3次,然后抽取20mL空气,套上橡皮帽,并将注射器垂直放置于40℃恒温培养箱中,保温10min后即可分析。

  A.5 分析步骤

  A.5.1 色谱条件

  a.色谱柱:柱长2m,内径4mm,不锈钢柱。聚乙二醇6000∶6201担体=5∶100,柱温:50℃;

  b.汽化室温度:150℃;

  c.检测室温度:150℃;

  d.载气(氮气):25mL/min。

  A.5.2 标准曲线绘制

  用1μL微量注射器准确量取一定量的抽余油(于20℃时1μL抽余油重约0.7-0.8mg)注入已恒温40℃的1000mL配气瓶中,配成一定浓度的抽余油标准气体(0.03,0.3,3μg/L)。分别取1mL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3次,取峰高平均值,以抽余油含量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保留时间为定性指标。

  A.5.3 样品分析

  取1mL空气样品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6 计算

  X=(C/V0)×1000.........(A1)

  式中:X--空气中抽余油的浓度,mg/m3;

  C--由标准曲线上查出的抽余油含量,μ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进样体积,mL。

  A.7 注意事项

  A.7.1 抽余油主要是C4c10的烃类混合物,本法以与正己烷保留时间相同的峰作为测定峰高的基准峰,以总碳化合物计。

  A.7.2 对于不同来源的样品应选用相应的标准曲线进行定量计算,必须时应用单点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