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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