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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04-10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17年 第 4 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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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7年  第 4 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要求,经组织审查合格,同意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等75家单位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北京科正平机电设备检验所等17家单位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延期,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4月6日,现予公告。
 
 
 
附件:
 
1.批准延期的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2.批准延期的甲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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