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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的通知

2017-03-22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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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全面总结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客观反映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情况,交流信息、推动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以下简称《年鉴》,目录见附件1)。《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牵头组织与协调,主要工作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共同承办。为切实做好《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继续给予支持,认真编写并提供以下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一)本地区(单位)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综述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须单独提供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
 
   (二)本地区(单位)2016年发布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标准。
 
   (三)本地区(单位)2016年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或造成极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的有关社会组织提供一篇业务工作的综述材料。
 
   二、请各单位推荐1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年鉴》的编委,1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特约撰稿人。
 
   三、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属于非煤单位或煤矿单位),分别将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见附件3)于2017年3月31日前,其他各项材料于4月14日前寄至相应的《年鉴》编辑部。
 
   (一)非煤单位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甲1号楼安全大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付学华、张晓蕾、毕艳。
 
   联系电话:010-64954704(带传真)、84911429
 
   电子邮箱:nianjian20@163.com。
 
   (二)煤矿单位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煤炭工业出版社《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廖永平、向仁军。
 
   联系电话:010-84657832、84657892、84657830(传真)。
 
   电子邮箱:rjxiang@126.com。
 
   附件:1.《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编写目录     
 
         2.《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编写要求   
 
         3.《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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