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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2016-11-14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召开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推进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6〕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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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召开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推进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6〕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教育部定于11月2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推进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工程领域化工安全方向复合型工程(专业)硕士培养工作方案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70号)精神,交流研讨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做法,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22日(会期一天),11月21日报到。
  
  (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蓝海金港大饭店(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总机:0532-86986666)。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部分地区教育厅(局)和安全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教育厅、安全监管局负责人,负责人才培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处室负责人,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淮安市教育局、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二)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展规划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人事司(宣教办)、安全监管三司负责人。
  
  (三)有关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四)有关高等院校: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内蒙古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华北科技学院等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院系负责人。
  
  (五)其他有关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化学工程领域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作组有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彬,010-64463239<带传真>,18160577090)。
  
  (二)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交通费自理。会议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附件: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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