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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6-12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应指综合〔2016〕22号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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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6〕22号
 
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列入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的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内设机构均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个。按照推荐名额不少120%的要求实行差额推荐,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筹推荐3个,按程序报批。
 
   三、评选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的信任和好评;
 
   (五)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单位)和全国范围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由所在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集体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集体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所在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征求所在地区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意见,并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集体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3.按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的拟推荐集体反馈意见,在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单位)中对拟推荐集体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集体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集体存在异议的,有关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集体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强化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加强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抓好。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2.面向基层,坚持标准。推荐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倾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要严格坚持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3.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推荐单位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带“病”推荐。对于伪造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材料要求。
 
   1.填报要求。《通知》及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要严格按照《通知》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其中《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中,先进集体名称均填写规范名称,如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队,推荐单位、集体所属单位均填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各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附后。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所处的水平,以及集体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充分反映出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五、组织领导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海荣、潘璐水,010-64463852、64464050、64463751(传真)。
 
   电子邮件:zhanghr@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012。
 
   附件:
 
   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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