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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通知[2014]

2014-06-2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通知煤监安监司办〔2014〕1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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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通知

煤监安监司办〔2014〕1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15时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对下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各1位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干部,应急指挥中心1位负责人,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各1位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1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联络员。

  (二)分会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企业下属各涉煤企业和各省属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下属各矿矿长、书记,部分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就近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驻地各分会场安排、通知参会等相关工作。

  (二)请涉煤中央企业总部负责通知下属各公司、煤矿企业按时参加会议,并将总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6月23日16时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电话:010-64463018、64463204;传真010-64463047。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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