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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2014]

2014-05-0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部属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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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部属高等院校、总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安”战略实施和安全科技“四个一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开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防控事故紧密相关原则。申报推荐的项目应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原则。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和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治为重点,在技术、工艺、装备、产品和材料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或在发现或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中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推荐操作流程

  采用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及要求。

  1.注册。由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相应要求见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可从网站下载),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推荐书》,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申报单位要如实、详细填写《推荐书》有关内容,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单位操作流程。

  1.推荐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请来电话索取。

  2.推荐单位在线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确保推荐材料的质量。

  3.请推荐单位将所推荐的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18:00前在线提交,并于7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书》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可由系统直接导出,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2份、推荐函1份一并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711A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科技发展部(邮编:100713)。

  网上申报联系人:朱岩坤,010-84657952

  申 琢,010-84657793(带传真)

  纸质材料联系人:刘云丽,010-64464378

  张 烁,010-64463312

  规划科技司联系人:侯贤军,010-64464109

  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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