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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标识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

2009-12-30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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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标识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09〕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09年10月布置在全国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以来,许多省级安全监管局积极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做好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北京、吉林、安徽、河南、山东、广东、内蒙古、陕西等省(区、市)已开通了“12350”电话。为推进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规范化管理,决定在全国使用统一的标识。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安全生产举报特服电话标识由安全帽、电话听筒、圆球组成(图形及标志创意详见附件)。图形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各单位可自行下载。要严格按照标识原形的颜色、字体、比例和实际需要制作、使用标识,并做到美观、醒目。

  二、要尽快开通特服电话,做好受理工作。未开通“12350”电话的省(区、市),要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协调做好“12350”电话与本单位普通举报投诉电话的衔接工作,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电话开通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知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并对群众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附件: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标识及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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