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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2009]

2009-09-22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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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9〕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规范化,加快省级专业中心项目建设进程,决定对各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建设进度和取得效果等。

  2.仪器设备采购情况,包括招投标工作组织情况,非标设备采购情况,采购合同执行情况,预计竣工时间。

  3.实验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支付、节余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中期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抽查。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

  2.自查工作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安监总规划〔2009〕5号)及《建设合同书》的要求进行,按上述内容认真组织编写《省级专业中心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请各单位10月10日前将《省级专业中心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直寄规划科技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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