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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2009]

2009-03-1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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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深入落实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将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等5类培训班。现就培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2期(总第十二、十三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市(地)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市、县安全监管局长专题研究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一周,时间分别为4月、7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市、县安全监管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3.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一周,时间为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二、资格培训班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二十四、二十五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4月、10月,地点大连。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5.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十九、二十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河北。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6.援藏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14天,时间为7月,地点西藏拉萨。培训对象为西藏自治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7.援青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14天,时间为5月,地点西宁。培训对象为青海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8.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人,学制7天,时间为7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9.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人,学制3天,时间为4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安全资格证书到期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三、监管监察能力提高班

  10.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班。举办4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4-11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有关省(区、市)和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直接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政法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1.煤矿监察执法能力提高班。举办4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5月、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四、专业、专题业务培训班

  12. 化工专业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40名,学制3个月,时间为9-11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有关省(区、市)和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三司组织指导,北京化工大学承办)。

  13. 金属非金属矿山专业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40名,学制3个月,时间为9-11月,地点河北。培训对象为有关省(区、市)和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一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14.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3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7月、8月 ,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三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5. 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3期,每期招收学员70人,学制5天,时间为6月、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一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6.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三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五、其他培训班

  17.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7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省级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度室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统计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8.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档案馆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六、有关要求

  1.凡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班次,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承办单位要精心设计培训课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除上述培训班次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不再另行组织培训班,各在京直属单位不得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名义举办其他培训班。

  3.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长、乡(镇)长等重点培训。

  附件: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一览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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