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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2008]

2008-09-05   来源:安监总厅培训函〔2008〕201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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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若干重要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8〕113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今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工作思路和对策,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和执法证持证情况;

  2.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安全培训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情况;

  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5.提高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门槛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做法、成功经验和体会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建设及考核等保障机制建设,培训中采取的方式方法及改革创新,执法检查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成功经验;

  3.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体会。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主要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制度建设、质量效果、保障机制和执法检查等方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四)对策措施和建议

  1.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对策措施;

  2.对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3.对建立我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有何思考。

  二、工作要求

  (一)调研工作一是要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全面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推动工作;二是要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注意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三是要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3个调研组,到辽宁、江苏、浙江、河南、贵州、陕西等6个省进行调研。调研期间,将召开相邻省(区、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其他省(区、市)调研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调研内容分别开展,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调研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收集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调研工作9月1日开始至24日结束。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9月26日前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调查统计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情况调查统计表

        2.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调查统计表

        3.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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