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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印发《南阳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

2004-12-22   来源:宛安监[2004]117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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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现将《南阳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南阳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落实《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南阳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做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保护广大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进一步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职能,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从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南阳市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工作内容

  1、要求新开办以及现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申办安全标志准用证。

  2、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必须销售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和经过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

  3、依法严厉打击劳动防护用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4、指导、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作用,保证《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04年12月10日—12月20日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摸底。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直两属企业下发关于调查南阳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澄清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详细情况,为贯彻《办法》做好基础工作。

  (二)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

  2004年12月21日—12月30日,市安监局按照省局要求对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职责,周密布署,严格实施,并将方案于2004年12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三)安全标志准用证申报审批阶段

  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在12月30日前按照《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申办程序和申办内容准备申办材料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严格审核上报和组织有关单位配合省安监局做好现场评审工作,完成安全标志准用证的发放工作。

  四、专项检查阶段

  2005年元月5日开始,以推动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准用制度为核心,开展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工作。

  1、2004年12月31日前,各企业要按照《办法》和本方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2005年元月份,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对照新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实施检查与整顿相结合的方针,把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以文字的形式记录在案,以备今后复查。各县市区安监局在检查整顿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送市安监局三科,市局将组织抽查验收。

  3、2005年2月份,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以落实新《办法》为主题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不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将依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审核安全标志准用证的申办材料,各级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检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做好与上级安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有力打击劳动防护用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督查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安全标志准用证条件的生产企业,要本着热情服务的原则及时审核;牢固树立廉政意识,遵守党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完善监督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建设,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的长效机制,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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