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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 第10号)

2017-08-07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宝武集团宝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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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7年第10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88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批共11家)

2.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2家)

3.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七批共41家)

4.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九批共23家)

5.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0家)

6.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1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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