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用户

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2003]

2003-11-28   来源:安监管管二字[2003]155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压缩天然气(CNG)具有清洁、价廉、安全、方便等特点,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广泛将其用作汽车燃料,并建设了一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基本形成了一个产业。压缩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为统一、规范执行《条例》,按照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03〕14号文件印发)的要求,经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范畴。

  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