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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2013]

2013-08-1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发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标 准 号】杭政办函〔2013〕140号
【发布日期】2013-07-31
【实施日期】2013-07-31

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技能。

  (二)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九、应急保障

  (一)应急通讯保障。110、119、120指挥系统接到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事故报警、警情通报和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及应急现场指挥部要保持通讯顺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三)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调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管理,在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时可随时接受调拨,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更新和补充。

  (四)医疗救护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受伤人员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并向社会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指导定点医院储备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

  (五)应急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应与拥有运输工具的人员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完成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和撤离人员的疏运任务。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附近及应急运输路线沿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六)应急治安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警戒保卫组应协调当地政府部门重点负责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现场和应急交通路线沿线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现场秩序混乱或犯罪分子乘机作案引发次生事件。港口企业负责事故应急期间本企业范围的治安保障,加强门禁及应急通道的值守。

  (七)应急经费保障。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主要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法区分责任的,视情由各级政府和港口企业、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应做好本单位事故应急准备的资金保障工作。

  十、监督管理

  (一)监督与检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不定期地对本预案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二)责任与奖惩。对在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对出现重大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十一、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1.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2.应急预案。是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二)定位与解释。

  1.本预案是《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也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前发《关于印发杭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