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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02]

2005-08-03   来源:宁交安〔2002〕14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02)63号《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去年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全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到“有认识、有组织、有落实、有办法”,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石锐任组长,刘涛任副组长;杨立荣、孙宁光、刘抗念、杨世海及各县(郊)运管所长、城区管理所长为小组成员,刘涛兼办公室主任,孙宁光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货运科。

  三、专项治理内容

  1、从严把好资质准入关,落实责任追究制

  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交通部《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从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车辆、从业人员、仓储等几方面严格制定相应的标准,严格进行审批,把好资质准入关。要求我市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业户必须为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年以上从事对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的道路货运企业。同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所确立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级运政管理部门及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审批责任、管理责任、经营责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抓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

  2、结合“两证”换发,做好资质审查

  要切实巩固去年我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在今年的“两证”换发工作中,各级运管部门将首先对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业户、车辆换发“两证”,对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设施、人员、仓储等条件及企业等级等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强化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收回“两证”,办理注销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

  3、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力度,强化运输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在今年的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一方面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管理的稽查力度,把违规行为控制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源头;另一方面加强路检路查力度,从严查处违章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坚决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六十五条及第六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

  4、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科技进步各级运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条件的业户要坚决清除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市场;另一方面要对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业户和车辆妥善引导——积极鼓励中、小散户采用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走集约化经营发展的路子,扶持有条件、有资质的企业吸收闲散运力、扩大经营规模,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专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从而实现经营主体的相对集中。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科技进步,推动企业对车载式GPS系统等科技成果的应用,特别要在高等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推广应用。今后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运力的新增,对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和装有车载式GPS系统的车辆在申请运力时,将采取“倾斜”政策。

  5、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国务院第344号令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年要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操作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的持证率要达到100%,扩大管理面,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针对2001年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对危险源、事故源的监控治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2、加大宣传,特别是对国务院第344号令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特别是经营业户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

  3、在这次的两证换证工作中由货运科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数据库,各辖区运政管理部门需建立齐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业户台帐,并定期上门对企业资质及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结合路查、年审对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4、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违章经营,在专项治理期间,对顶风违章营运者,一经查获,将按上限处罚,对非法经营,将坚决取缔。

  5、加强治理期间的统计登记工作,详细记载原始资料数据,认真总结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规范管理意见。各区(县)要随时准备接受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小结行文上报市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