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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2004]

2004-04-23   来源:-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2004年2月22日、25日,福州、泉州相继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特别是晋江市泉安路改造工程霞行村行元大厦工地,在外墙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竹脚手架整体坍塌,造成死亡5人,伤7人的重大安全事故。据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福建惠安县建筑工程公司违规将竹脚手架外包给个人搭设,严重违反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落地双排外脚手架技术规程》,没有编制施工方案,没有验收就投入使用;现场查勘表明:竹脚手架与旧墙体连接点偏少,用12号单根铁丝绑扎,只拉不顶或少顶,未设扫地杆,竹径普遍偏小,纵向主杆间距偏大,架体材质低劣,加上架体上工人凿打墙面产生向外推力和装饰面砖及砂浆堆积架体上,使架体超载失稳导致整体坍塌。目前事故有关责任人已被留置审查,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省厅将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为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我省毛竹比较丰富,有传统使用竹脚手架的作法,但由于我省地处沿海台风多发,毛竹材质不易控制,架体刚性、稳定性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此,2000年原省建委颁布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落地双排外脚手架技术规程》(DBJ13-34-2000),对全省竹脚手架搭设进行了规范,各单位和施工企业务必严格按照该《规程》规定执行。竹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米,允许有两个步层同时作业,但活荷载不得大于2kN/m2。毛竹材质应有三年及以上生长期。立杆、横杆及剪刀撑等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不得小于60mm。各杆件交叉点或平行相搭部位应使用聚丙拉丝绑扎。立杆没有埋入土层的,应设扫地杆。每30 m2竖向面积内必须按《规程》要求设一处联体杆,并使用Φ6园钢或8#铅丝作拉结材料,有拉有顶,确保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鉴于单面搭设的脚手架架体整体稳定性差,容易倒塌,必须使用钢管脚手架,严禁使用竹脚手架。凡发现在建工程单面脚手架搭设使用竹脚手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强制拆除。

  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开展脚手架安全大检查,把脚手架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使用高度、范围、质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竹脚手架,一律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应责令停工整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式、碗扣式和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钢管脚手架应认真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标准规范搭设施工。钢管扣件应按照《钢管脚手架扣件》(JGJ22-85)进行检查检测。

  四、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向搭设和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施工应编制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方案对脚手架搭设进行现场监督。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结束,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各地应鼓励发展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公司,组织搭设脚手架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加专门培训,大力推广脚手架专业化施工,禁止无资质的个体承包施工。

二○○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