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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

2004-04-23   来源:厦建工〔2004〕18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各区建设局,市城监支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同日,浙江省海宁市一乡村土庙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0人死亡、3人受伤。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充分暴露有关责任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我市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长期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事故自防、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特别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隐患要全力进行专项整治,隐患不止,整治不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

  大检查以消防、安全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隐患整改等为主要内容,重点项目为:工地及员工宿舍消防、施工用电、深基坑、人工挖孔桩、起重提升设备等。

  三、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仓库、木作加工场、食堂、配电室及明火作业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牌。建立领导和值班人员检查、巡查制度。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消防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应急处置办法,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身上,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检查巡查工作,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设施,全力实现防火于未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要把开展工地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建筑工地人员来自五湖四海,人员素质普遍较差,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翔实生动的形式,向广大职工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生产常识。并主动与消防管理部门联系,安全稳妥组织消防灭火、防险逃生自救模拟演练,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生产局面。

  五、认真贯彻执行“谁生产、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及“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和追究制度,防止走过场。

  (一)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依据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而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予以处罚。对触犯刑法的及时报告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二)市城监支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建设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立即开展对所监管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特别是“最低价中标”工程。检查重点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呜,常抓不懈。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应责成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我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安全检查  紧急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支队。存档(2)    共印 (250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4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