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用户

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08]

2008-05-07   来源:渝环发〔2008〕44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态势,根据环保部制定的《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08〕25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今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势头,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环保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环境安全工作主线,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很抓落实。各生产经营企业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增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组织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即重点抓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易发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同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市环保局今年将采取巡检、抽检、督查等方式对各区县进行督导,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并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大今年环境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作好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查思想认识、机构设置、环境安全投入、工作安排等方面是否到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现场查预案、查管理、查装备、查落实等方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并落实其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在200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本辖区各行业领域环境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

  四、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整治范围

  各行业领域的全部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

  1.石油天然气化工、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3.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

  4.下游有居民居住,建设不符合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

  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环境事故隐患;

  6.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企业排污口是否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地地造成威胁的情况;

  2.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重大环境危险源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危险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设施、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3.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自查情况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统一制表、建立排查台帐,落实整治期限,按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归口整理,一户一档。通过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落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排查治理方式

  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尾矿库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环境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环境监察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孳生根源;三是坚持与加强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夯实环境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五、实施步骤

  (一)初查阶段(4月-6月)

  一是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单位进行自查和治理,并在6月底前向当地环保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并结合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到位;二是继续开展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企业自主守法能力的长效措施。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检修残缺等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9月)

  针对汛期的到来,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根据企业自查的情况,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一步摸底调查,尤其是对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内影响水环境质量、影响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业污染源、因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源及群众投诉强烈的污染源、城乡结合部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本地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仪式特别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以及造纸、电镀、炼铅等重金属和电解金属锰等重点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把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尾矿库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体系,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二是把危险化学品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作为排查整治重点。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化工和加油站等单位、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进行检查和排查,做到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道路交通防超载防超速,加大治理力度。

  (三)整治与总结阶段(10月-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深入查处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强化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环境安全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等措施。

  三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是为切实构建环境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

  各区县环保局于2008年12月15日之前将今年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