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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第五条)

2005-0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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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含义

    本条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

    这里所说的乡、村主要是指地理意义上的乡村,是行政区划的范畴。乡主要是指乡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范围,包括乡、民族乡、镇所管辖的区域。村主要是指“建制村”,与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范围基本上一致。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主要是指国家要采取一些鼓励措施,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乡村道路运输队积极性。支持从城市和县城向农村延伸,增加乡村(农村)通车的数量,提高通车的频率,使乡村道路运输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为了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快乡村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是一面系统工程。加快乡村道路运输的发展,配套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前提,既要有通达的县乡公路网,又要有与之配套的乡镇运输站点。目前,县乡公路和乡镇运输站点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农村公路和站场建设普遍滞后于运输发展。因此,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的资金投入。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紧张,一方面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安排一定数量的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到农村路网建设,另一方面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在农村运输站点的建设中,要注意建站规模问题。在建设终乡镇运输站点时,应充分考虑农村的特点,目前要多建设一站多功能、一站多用途的简易站,做到经济实用、规模适中;二是,注重农村运力、车型结构和布局结构的合理规划。在动力发展规划上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本着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控制运力盲目畸形发展。在车型结构上,要注意研究适合农村运输市场的需求,应当根据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把农村运输车辆定位在安全、经济、实用、方便及多种车型相互配套上,引导运力向安全型、适用型、方便型方向发展。在运力布局上,要注意调查农村客、货流量和流向、流时,统筹安排运力投放;三是,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行政村的通车率,扩展农村客运的广度与深度。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客运;四是,加强管理与指导,提高乡村道路运输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市场秩序。引导专业运输企业“车头向下”,鼓励专业运输企业特别是三、四级专业运输企业开拓农村运输市场,实现经营方向上的转变,引导个体户联合经营。在农村客运方面,可以根据农村客运点多、面广、客流分散的特点,在实行国有、集体、私有客运企业经营的同时,依然要发挥广大个体业户的积极性。要根据农村个体车辆流动分散、不易管理的特点,引导个体经营户成立松散型、半紧密型乃至紧密型的联合体,实行自律性的公司化经营与管理,减少人体经营户之间的无序竞争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乡村公路状况差,车辆技术状况也差,安全隐患尤为突出。因此,要把好运输车辆准入关,强化司乘人员安全意识,抓好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调按核定标准载客、载货,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货车、拖拉机载客和人货混装;五是,制定优惠政策,解决乡村道路运输的实际困难。鉴于乡村道路条件差,车辆油耗高,客流、货流分散,群众消费水平低,运价水平低的特点,我国对乡村道路运输可给予税费优惠和其他优惠措施,以促进乡村道路运输的发展。

    2、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

    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主要是强调要发展农村的客运班线运输,增加娱乐往乡镇和建制村的班线及班次。在班线的布局和审批时要注意将城市、县城和乡镇连接起来,要合理安排始发和到达农村车辆的时间。

    根据本条例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的精神,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对乡村道路运输还可以采取以下优惠政策:一是,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和乡村短途客运的,实行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审批客运线路、优先办理营运牌证等优惠政策,鼓励“车头向下”;二是,农村客运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可允许先开发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受运力发展额度限制,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农村客运市场需求自主投放运力;三是,在未开行班车的线路上,谁先开发,可享有一定时期内的专营权;四是,客运企业对不适宜开行日班的线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行季节班、周班、赶集班等多种灵活的班车;五是,在进行客运班线审批和招投标时,可以将热线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班线进行“肥瘦搭配”。

    3、发展乡村道路运输的目的是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其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因此,对运输线路的开辟和班次的安排,以及经营业户的审批,都要遵循并服务于这一宗旨。

    (二)关于规定本条内容的理由和意义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提出“三农”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农”问题,一是,人多地少、资源短缺,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于消费需求的变化,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减缓的直接原因;二是,城乡二无结构,城镇化严重滞后,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的主要原因。要富农、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建设;三是,多取少予、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的政策,是农业弱质产业的历史原因。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在农业,难点在农村。一是,农村居民经济收入增长持续减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购买力对国民经济的市场贡献率较小;二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转移难度加大,就业不充分的问题相当突出;三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在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现代文明远远落后于城市。

    当前,乡村道路运输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乡村道路运输还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公路、站场、车辆、人员、经营五个方面:一是,农村公路数量不足而且等级较低,农民“乘车难”、“运货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公路数量不足、公路等级低,等外路多。二是,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严重滞后。大多数乡镇基本上没有等级客、货运站,即使简易站也只有少数乡镇有。三是,车辆不适应乡村运输的要求。在广大农村,除一些经济发达和实行公司化或联合体经营管理的乡镇线路上,车辆档次和适应性较好外,其他农村运输线路上,大多数以个体经营为主,存在着车辆破旧、安全性能差等问题。在不少地方,农用车、三轮车仍是农民群众出行和中小学生回家、返校的主要交通工具。

    在广大农村地区,货运车辆也多为落后的拖拉机、农用汽车等。此外,农村客运车辆设计功能单一,不能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四是,乡村运输经营者素质普遍较低,服务质量不高,运输秩序较乱。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主体多为个体户,多数是“夫妻车”、“父子车”,有的过分注重经济利益,服务意识不强,见客就“拣”,能“超(载)”则超,许多地方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从总的情况看,农村客运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农民对运输的需要和要求也比较简单,有车坐就行,甚至对买票后不给车票都无所谓。对货运来说,驾驶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人货混装的情况很普遍;五是,运输经营者的收入偏低,从事农村运输的积极性不高。农村道路条件差,车辆油耗高,群众消费水平低,客流、货流分散,运价水平低,再加上税费负担与收入相比过重,便利运输经营者的收入过低。因此,一些人员对从事农村运输的积极性不高。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方便农民进城和农村生产生活物资的流通,本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须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生活和生产需要。

    近年来,各地在发展乡村道路运输上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推动了乡村运输的发展:一是,针对农村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经营分散、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低等特点,推进运输经营业户联合经营和规范经营,提高农村客运和货运的组织化程序;二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地理条件和人口分布、生活习俗,针对农村客运具有营运里程短、客流季节变化大等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方式发车,适应农民需要;三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路网通达浓度和行政村通路率。发展农村客运和货运,关键是要通公路。各地在加快公路主骨架建设的同时,对农村公路建设实施了“三扶持”政策,即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东部偏远山区的政策措施;四是,改革运输站场建管模式,加快运输乡镇站场建设步伐。目前,乡镇运输站场有公建公营站、民建民营站、国有民营站三种形式,各地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自主选择建设和经营模式;五是,根据农村实际,改进农村客运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手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六是,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优惠政策,解决农村客运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降低农村运输经营者的税费标准。

    为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交通部2003年3月31日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96号)。交通部提出,发展农村客运,必须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要为出发点,以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搞风险能力、最终实现“村村通班车”为主要目标。试点的工作目标:一是,基本保证广大农民出行“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经济”,提高道路客运的及时性、安全性和便捷性;二是,在试点地区形成较严密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大力提高通达深度,力争实现通公路的行政村“村村通班车”;三是,农村客运运力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运力全部更新为适合当地道路和地理条件的、列入国家客车生产名录的客运车辆,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部分中高档客车,杜绝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货车从事客运;四是,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易于推广、促进农村客运走入良性发展轨道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五是,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进行公司化改造,切实提高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经营水平和搞风险能力;六是,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加快试点地区农村公路的建设,把试点地区的农村公路做为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重点,完善试点地区县、乡(镇)客运站点和村庄招呼站的建设,为发展农村客运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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