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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治理太湖总体方案出台

2009-03-05   来源:江南时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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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组织编制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3月4日公布。根据该方案,江苏将对太湖地区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酿造(味精)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到2010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确保到2012年太湖水质有所改善,湖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力争到2020年太湖水质明显好转。

  最新资料显示,2007年太湖湖体水质总体劣于Ⅴ类水质标准,总氮仍是污染最严重的指标,流域饮用水源安全形势严峻。目前,江苏省太湖流域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现象依然存在,河网地区水质更为严重,水源地水质仍然存在水质恶化的风险。而环太湖地区大部分自来水厂深度处理能力不足,在水源地水质污染时,供水水质缺乏充分保障。另外,部分城市备用水源建设不足,供水水源单一,区域供水联网工程建设不到位,饮用水安全应急能力不足。

  根据规划,到2012年,太湖湖体水质要由2005年的劣V类提高到V类,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2020年,基本实现太湖湖体水质从2012年的V类提高到IV类的目标,其中部分水域达到III类。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达到轻度至中度富营养水平。

  为了治标治本,太湖流域将大力发展节能降耗的新兴产业,其中一级保护区内全面禁止原料工业发展,严格限制一般加工工业,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审批制度,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味精、啤酒)等重点工业行业新上项目审批严格执行排放限值。实行项目限批制度,停止审批新增氮和磷等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不能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环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暂停安排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又讯 3月15日起,太湖流域工业企业试点排污单位,将通过网络一次性申购2009年和2010年的排污指标。

  据江苏环保厅总量办高级工程师金浩波介绍,目前环保部门正向试点排污单位下发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网上申购通知,已建企业申购截至3月底,新、改、扩建项目即时申购。环保部门对申购企业的核定将于4月底完成,并对核定企业进行公示。

  据介绍,如果企业申购后,发生破产、自行关闭、转产等原因不再排污,未使用的申购指标可以申请当地环保部门以不低于原申购价回购。但是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取缔的排污单位,其申购的排污指标由环保部门无偿收回,这些指标将留在当地环保部门作为建设项目发展用量或调剂指标备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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