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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要求 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

2009-06-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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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会议强调,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要统筹城市与农村、陆地与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布局、合理分工、保护环境、开放合作。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把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和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发展重点,着力建设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和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将江苏沿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为此,一要优化城镇、农村和生态空间布局,加快连云港、盐城和南通3个中心城市建设,集中布局临港产业,形成功能清晰的沿海产业和城镇带。二要重点加强沿海港口群、水利、交通和能源电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三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稳定粮食生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提高现代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四要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以风电和核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五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和南北地区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六要加强海域滩涂资源开发。围填海域滩涂要依法科学进行,并优先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适度用于临港产业发展。七要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强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八要推进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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