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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有“六心”

2009-03-23   来源:江西省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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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交管工作中最为复杂,又要求最高的工作,兼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责。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居主导地位,对这类群体仅仅要求依法办事还远远不够,要具备多方面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本文围绕事故民警如何加强自身修养,以适应社会转型时期事故处理工作新要求,回应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方面做粗浅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事故处理、民警、综合素质、思考

  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去年1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彻到公安执法全过程。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可见,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活动,其重要载体就是基层广大的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他们是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其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一个优秀的事故民警必须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贮备、崇高的思想境界、丰富的社会知识、高超的群众工作技巧等。要成为称职的事故民警,笔者认为应当有“忠诚心、责任心、同情心、平常心、珍爱心、淡泊心”。

  一、对国家法律常怀忠诚心

  美国学者哈罗德•丁•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文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其意思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人员不能仅仅把法律当作工具,而应当是法律的忠实的捍卫者,应对国家法律奉若神明,处于神圣的地位,从内心灵魂深处敬畏法律,把自己的一切言行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如果警察自己视法律为儿戏,阳奉阴违,恣意违反,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警察职业的讽刺,更会对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信仰产生特别大的消极作用。一个警察违法比一百个老百姓违法更可怕。事故民警要学法、知法、守法,更要严格执法,刚直不阿。会昌事故民警遇到过这么一起事故:案发后,数十名死者家属找到交警大队,情绪相当激烈,七嘴八舌提出的唯一要求是要把肇事司机邹某拘留起来,连续几天,甚至还去了政府信访部门。对些,大队长温铮召集办案民警研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论如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乱抓人,要求事故民警再大的压力要顶住,做好解释工作。经过几天的工作,风波平息了。但是,办案事故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认为依法应当追究肇事司机的刑责。大队长温铮又召开案情分析会,采纳了办案民警的意见,果断对邹某采取刑事拘留。家属强烈要求时,交警顶住压力不拘,有证据要拘时交警主动依法办事。一反一复,取舍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律,事故民警唯一选择就是忠于法律。

  二、对职业工作常怀责任心

  最近,公安部孟部长在全国首期基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孟部长的重要讲话为公安机关办案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以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最高目标,单纯突出一项都有瑕疵。由此可见,事故民警处理交通事故仅仅依法、依程序办事远远不够,更要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一分为二、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兼顾各种效果,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所以评价事故处理工作优劣,要看是否依法依程序处理,更要看是否真正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以此作为公安执法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工作做到如此状态,民警没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行。去年,一位在瑞赣高速工地做工的河南农民工在一起车祸中死亡,肇事者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故民警接警后依法展开调查取证,认定河南农民工无责任,加害者负全部责任,因本人死亡免于刑事责任。到此,按理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可以结案了,但是,受害者家属还有要求,民警也有责任排忧解难。受害者的抢救费用没钱缴交,分管领导宋荣升找到高速公路承包方协商,解决了二千元费用;尸体火化没钱,宋荣升又与殡仪馆协调免费火化;家属提出要民事赔偿,民警数次与家属一起到加害者家中,与村干部一起做工作,但没有效果;后来,家属实在无奈,提出把肇事摩托车给他们作一次性赔偿。对这个要求,民警认为有其合理性,但对暂扣物民警也没有处分权,于是民警又与家属一起到加害者家中现场调解,与其父亲达成了赠予合约。临别时,七、八个河南家属齐刷刷跪拜在事故民警办公室。

  三、对弱势群体常怀同情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增强,国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不可否定,国民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富的更富,穷的更穷。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如何使公安执法工作适应社会现状,树立和谐理念,以和谐的思维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检验公安执法办案好坏的试金石。农民是公认的弱势群体,基层事故民警要抱有深深的同情心,法律是无情的,但无情的法律要有情地执行。会昌县筠门岭镇村民曹某一家三口,三代单传,妻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独生儿子未成年,自己是顶梁柱。有一天,曹某骑摩托车爬坡时违章占道超车与相对方向的汽车相撞,曹某当场死亡,独生儿子受重伤,命悬一线。事故民警接警调查后,觉得十分震惊和同情:一方面“违反”规定冒险到县医院提保了一万元抢救费,这次担保是《道交法》出台后唯一的一次提保,承受了很大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反复向责任较小的福建车方做工作,要求车方充分体谅弱势群众的困难,保障独生子医疗费用。车方也为民警真挚的同情心感染,主动交来十万元费用委托交警支持其医疗费,同时民警也积极动员本地曹姓人参加值班护理工作。

  四、对各流权贵保持平常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先富起来的人们纷纷拥有了轿车。就现阶段而言,开私轿的人非富即贵。因此,事故处理民警时常要面对各色各样的权贵。如何应付权贵?古人云:“法不阿贵。”言下之意,就是法律和执法者不能在权贵面前阿谀献媚。对现代公安执法者而言,笔者认为应该欣赏他们、平视他们,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不亢不卑、不阿不奉。当他们触犯刑律时,一律以法绳之,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这既是实现立法意图和公平公正的法制精神的需要,同时也是民警自保的需要。去年会昌县有一位科局级干部晚上驾车撞死一行人后,趁交警未到现场前找人顶罪,打算逃脱法律制裁。会昌交警获知情况后经过缜密调查,认真收集证据,确认了肇事者,并顶住多方面压力,果断将其刑拘到案。假如不是会昌交警果断出手,死者家属肯定无休止上访,而且上诉焦点一定是事故民警循私枉法,如果这样,不仅玷污了交警头上的国徽,而且会将自己套牢,落得个威信扫地的结局,同时给社会增加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五、对警察生涯常怀珍爱心

  事故处理民警是人民警察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己能成为其中一分子,定要感到无尚荣光和自豪,理当备加珍爱。现今社会,办理交通事故行政、刑事案件的确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岗位,虽然不是人人想干,但并不是人人干得了的工作,无论公安交警部门的主官来自那里、水平高低、是否懂行,但无一不重视事故处理执法工作,定会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组织上对事故岗位人员是精中选精、优中选优,自己能进这个圈子里,至少是十里挑一,充分说明组织上对自己的品德、思想、知识、经验、作风等是肯定的,在组织眼中是“可造之材”。换言之,不信任的、无能力的人一般来说,想来也来不了,所以事故民警要备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同时,事故案件中的人、事、场面可以让你感知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可以触摸社会的变迁和时代脉动。要知道,人生重要的不是目的地,而是一天一天在时间里穿梭的美好过程,生命的真正意义,就是像蜗牛一样慢行,并用心灵去品味岁月征程上两旁的风景。在事故处理中,可以听到急促的警铃、悲惨的呼号和无言的叹息,从中我们可以懂得生的美好、健康的重要、安全的珍贵,极大地来丰富我们的人生、阅历和经验,使我们的人生得到历练,感情得到升华,心灵得到荡涤。另外,和公安刑侦一样,干事故处理可以迅速地令人成长,在事故处理岗位呆上几年,无论调(升)任到公安交警部门的任何执法岗位,都可以得心应手、如鱼得水,可谓是优秀警官的摇篮。总之,从事事故处理岗位,你可能会失去一些东西,但你定会得到很多很多。在交警系列里,只有干事故才能体会到警察职业荣誉感和豪迈感。

  六、对名利物欲常怀淡泊心

  事故民警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金钱观,对这些身外之物要常怀淡泊之心。事故处理民警每人都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我们的笔下,有是非曲折,有人命关天,有财产万千,也有誉毁忠奸。诚然,每个民警都生活在现实生活环境中,都有父母妻儿老小,都要居家过日子,都渴望拥有名利、地位、金钱。而且事故处理工作中是交管工作中苦、累、脏的活,要付出了巨大的劳动。但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给我们保障的,组织上定会充分考虑。会昌县大队对事故处理部门采取综合性警务保障,保障力度之大,居全省前列,民警也干得安心、顺心。所以不该我们拿的坚决不拿。要知道这些貌似诱人的身外之物,与自己的自由、健康和快乐的心情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况且,当我们运用法律和真诚服务群众,使事故得到圆满处理,人民群众对我们说一声谢谢时,这是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最高褒奖,就会觉得自己是对社会有用的人,创造了社会价值,促进了社会和谐,这种美妙感觉是任何名利金钱无法比拟的。因此,自己要加强品质修养,增强抵御不良社会风气侵蚀的能力,做到严格自律、两袖清风、心静如水,踏踏实实走好人生每一步。

  〔结语〕党和人民对事故处理工作的要求是高标准的,对事故处理民警的期待也是无限的。能做到上述几条的民警不一定是完美的,但至少是优秀的。高标准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笔者探讨事故民警的自身素质修养,目的是提高事故处理水平和质量,更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本文借此抛砖引玉,期待能引起事故民警同行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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