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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联合执法工作的一点思考和认识

2012-12-21   来源:河南省开封市第一黄河河务局    作者:朱磊 李鹏 刘斌杰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浅议对联合执法工作的一点思考和认识摘要:联合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采取联合行动,对某些行政事务进行综合性整治的执法活动。在实务方面,联合执法迅速、有效的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但在理论界

政事务没有执法权,但又有处理与这些行政事务相关问题的义务,容易出现职权限制的现象。如,黄河堤防上超限车辆可能毁坏黄河工程,但管理、保护黄河工程的黄河河务部门又没有查出超限车辆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实施联合执法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

3、有些地方公民守法意识淡薄,或是不知法、不懂法,因此存在大量违法现象,管理工作难度大,单靠一个职能部门来管理,孤掌难鸣,难以收到好的效果。例如,现在许多不具有行政强制权力的行政机关,由于权限的限制,经常遇到各种形式抗拒执法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往往商请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