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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新时期消防工作跨跃式发展

2009-05-15   来源:云南玉溪总队消防支队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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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十七大的顺利召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变化,消防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消防工作社会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消防工作是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的,消防安全环境也是衡量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全面推进消防工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新时期 消防工作 发展 突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十七大的顺利召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政府职能发生了显著变化。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又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消防工作,也要随着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包办式监督模式转变为监督、指导、服务型模式,通过监督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作为与经济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安消防部门,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改革创新,实现消防工作跨跃式发展,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要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消防社会化进程实现新突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消防社会化已成为消防安全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火灾是世界上多种灾害中发生频繁、影响面广的主要灾害之一,防火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计民生,每个社会成员都面临着火灾预防及安全的问题。因此,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是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必由之路,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消防社会化这个客体的系统性,制定对策,从而使消防社会化得以科学的考察,全面认识和正确处理,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系统的认识消防社会化。消防工作服务服从于国家经济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防社会化把消防安全保障系统与社会大系统联系起来,坚持消防安全与社会发展统筹;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统一起来,坚持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统筹;把消防安全与城乡建设同步起来,坚持消防安全与城乡建设发展统筹。

  (二)强化政府对消防社会化的领导。政府作为消防工作的领导者,既是管理目标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过程的协调者,在消防工作中起着灵魂、核心和中枢作用。在营造新时期社会化大消防的过程中,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是首要条件。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构建消防社会化管理机制。消防社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建立起“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公安监督、法人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管理机制,才能适应消防社会化的需求,才能保证和促进消防社会化健康、协调发展。这种机制把政府、行业(系统)、消防监督部门、法人和民众五方面共处一体,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消防社会化责任制体系。消防安全责任制作为一种责任制度,由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是对推动消防社会化的重要法律保障。但由于这种责任制度涉及事多、面广,实施困难很大。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建立起横向纵向涵盖面广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责任制体系,才能起到应有作用。

  (五)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社会进步和发展,人是决定因素。消防教育培训是基础。没有广大群众的消防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消防社会化。因此,建立面向社会的多层次、多形式、多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工作的基础在于预防,预防的根本在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素质。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起预防火灾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全民的火灾防范和扑救技能,让公民懂得如何去防止火灾的发生和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只有从这两方面着手,才能做到防消结合。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现新突破

  据有关研究报告分析,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时期,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时期,各类事故呈大幅度上升之势。今后五年至十五年,正是我国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阶段。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量增多,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发展迅速,文化娱乐、商贸场所日益发达,在此情况下,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这是做好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关键。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公安消防机构要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当好政府的参谋,针对隐患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方案,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完成火灾隐患的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将整改工作列为政府行为,由政府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逐级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增强专业技术水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在整改火灾隐患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舆论监督力量,对存在有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消极对抗的单位,除了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外,地方政府应责成新闻单位,将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公开曝光,开展跟踪报道,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同时,要注重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大力普及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及灭火逃生常识,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监管机制实现新突破

  各级消防部门要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主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需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不断改善和优化服务,建立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的消防质量多元化责任制,明确其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终身负责的法定义务;加大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确保各类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

  (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更新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依靠行政命令,靠包办式消防监督检查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思路和方法,建立依法办事,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服务的工作方法和机制。

  (二)严格依法监督,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来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一方面要通过抽样性监督检查,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举报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以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要统一执法标准,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实施严格的执法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确保执法行为依据准确、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和改进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工作。多年的实践表明,加强建筑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形成的根本之所在。对于一些重点、特殊工程,公安消防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本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主动提前介入,参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好监督、服务工作。

  (四)强化指导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预防火灾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消防监督的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公安消防机构有着大批专业人才,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加强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还要组织人员攻关帮助解决社会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监督检查不能留于形式,要做到每一次监督检查就是一次宣传和指导,主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目前现役制公安消防警力不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发展困难已成为影响消防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近年来,乡镇农村地区的火灾,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网络,有效遏制火灾多发的态势,确保社会稳定,不仅仅是消防部门的事情,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背景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社会消防队伍,增强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现有体制下消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为政府当好参谋,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宣传建设社会消防队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争取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把社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行为。发展这支队伍,要提请政府出台建设社会消防组织的正式文件,下发各地执行,并列入当年政府责任制考核范围,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二)不拘一格,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队伍和组织。建设社会消防队伍和组织,要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状况实际,组织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人员组成可实行专职队员、一员多用、义专结合、城乡结合等做法。各地应以县市区域范围为基准,进行科学的规划,不拘形式,政府组建也好,企业组建也好,政企联建也罢,只要有利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各类组织都应当予以认可、肯定。

  (三)是上下联动,建立灭火、救援防控体系。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使农村消防安全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必须发动最基层组织和广大百姓的作用,在村委会建立义务或志愿消防组织,多种形式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中,要对过去已有的消防组织、器材装备进行整合,通过上下联动,真正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龙头,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骨干,村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建设,严格管理,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管理要制度化。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条令、条例,健全考核标准和相应的奖征措施,确保队伍的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培训要经常化。公安消防部门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工作,下发阶段性的执勤训练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的技能、体能和战术训练。组织队员在辖区内熟悉地形,了解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奖惩要规范化。在加大经济、物质奖罚力度同时,实行必要的精神激励。

  五、消防经费收入实现新突破

  消防经费的多少和地方经济有着直接联系,消防部队肩负的保卫职责和任务日趋繁重,后勤保障在整个消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在新形式下,消防部队要不断探索后勤管理的新路子,锐意改革、大胆尝试,提高消防经费收入,不断增强后勤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力推动政府建立稳健的预算经费增长机制。根据我国现行体制,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应该坚持走以“各级政府为主,多元化为辅”的发展之路。当前,应着重争取政府解决好两方面经费保障问题:1、实现年度消防经费与地方经济的同步增长。各级消防部门要依靠政府,建立消防建设经费正常的保障机制。在年度消防预算中,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及早谋划,认真调研,充分估计全年经费需求量,编制详细、周密、科学的全年经费预算报告,确保消防经费每年递增的目标落实到位。2、力争“专项经费”转向政府预算保障。随着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制度的完善,申请消防专项经费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然而,各地消防专项经费情况,参差不齐,发展极不平衡。因此,要及时将“干部地方补贴、后勤保障社会化经费、消防车辆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专项资金、福利待遇”等经费开支内容,及时纳入到正常的年度消防业务经费预算,

  (二)努力拓宽预算外经费来源渠道。预算外收入是保障消防部队官兵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来源。主要有二个方面:1、盘活闲置资产。要充分利用闲置房屋、装备等资产出租,增加预算外收入;2、依靠政府筹措社会资金。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要依靠政府筹措社会资金用于消防事业。要积极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审批、检查、验收等服务工作,努力搞好警民共建,尽可能的争取地方单位支持部队建设。

  新时期消防工作要从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宣传人手,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做好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工作,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实现消防工作全民化。面对消防工作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只要牢牢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消防工作发展新思路,在不远的将来,在我国会形成一个高效能、少事故、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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