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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行为和道义

2009-07-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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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无视生产实际,是形而上学的行为;安全管理者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是践踏企业上层建筑(公司领导、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等等都是公司上层建筑)的行为,对企业形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安全管理者做不到公平公正的“四不放过”,是管理上的渎职行为,对人本管理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安全管理者对安全隐患和违章视而不见,应负职业道义上的责任;安全管理者纵容违章作业或对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负有人性道义上的责任,形同借刀杀人。

  世界上没有一蹴而就的管理,安全管理如是,管理者要有不急跬步无以至千里的毅力,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对于随时变化的安全环境,唯一可以不变的,就是安全管理者高度的责任心和细发入微的管理手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安全管理者并不只是公司、部门和班组的安全监管人员,每个在工作中的人,都是安全管理者。

  二、安全管理者应有霹雳手段 菩萨心肠

  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安全管理者尤其要有这样态度,所谓的侥幸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世界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也没有后悔药。

  考核是否必须?一直是个问题,然而答案非常肯定。通过考核以矫正工作方法,进而保护员工、保护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夯实企业发展基础,这样的考核不仅必须,而且需要霹雳手段。安全管理仅仅依靠菩萨心肠,是不可能无往不利的。在任何组织,没有铁一样的制度不行,没有铁一样的执行手段更不行。有些时候,对一些敢于冒制度之大不韪的人和事,就必须施以制度的刀刃,削其皮毛而痛其心扉。任何时候,只要有火中取栗的行为,就一定需要果敢的霹雳手段。有这样的安全管理者,考核别人的时候常常不忍心,但又深知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是草芥人命,而是街亭之失,不祭血不足以平军愤,不足以长教训。违反了制度,是受到制度的考核,而不是被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只要是依照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就无可厚非,更不要怕说三道四。

  同时,安全管理者一定要有菩萨心肠,即以人为本,以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公心。安全管理者要意识到自身职责之所在,不在于去想方设法考核,而要以“全厂无考核化”为最高目标,通过监管工作去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免于受损。不排除有这样的安全管理者,以罚款为乐趣,以考核为成绩,其出发点不在救人、保设备、强技能,而在于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或私心。这不是菩萨心肠,而是魔鬼心态。

  所以,常常以菩萨心肠对人对事,而已霹雳手段处理非常人非常事,是安全管理者所必须,也是人所必须。

  三、安全管理者应高风亮节 正大光明

  在电力企业,传统管理历来以严格著称,一度喻之“半军事化”。电力企业的员工,对考核常常畏之如虎,但真正恨之入骨的,不在于考核有多重,而在于考核常有不公。因此,安全管理者作为考核的权杖者,一定要高风亮节,正大光明,首先就是要严格执行制度,按制度考核,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在电力企业,员工通常把安全管理者喻为手执尚方宝剑的执法者,一旦执法者处理工作公私不分,甚至以私废公,以轻抵重,甚至狭人情以左制度,或狭私怨以报公德。恐怕其影响,不仅仅混淆管理意识、践踏考核制度,恐怕更加有损企业规范,伤害员工和公司上层建筑的情感,积怨于江湖。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对制度的严格执行二漠视制度本身需要修编的必要,随着企业发展的变化,制度应当适应发展的需要,即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任何一起事故,一定有员工的原因,也一定有设备的原因,但也一定有安全管理者的原因。员工责任心不到位,工作技能不成熟,有思想教育管理的原因,但安全管理者没有指导其规避事故的手段和方法,负有培训上的责任。设备有问题,厂家有原因,巡检有问题,检修不作为,但安全管理者对设备的问题,负有监管上的责任。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做不到高风亮节,正大光明,又如何保证其处事公正,又如何谈管理!

  四、安全管理网络应阡陌相通 纵横交错

  电力企业传统的安全管理网络就是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但我们不要盲视一种现象,电力企业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管理的,是安全监管部门。部门安全专工主要是配合安监部门,并常常扮演维护本部门利益的角色。班组安全员,形同虚设。事实上,这不是网络,而是至上而下的单线,这也是为什么安监部门往往成为众矢之的的靶子,因为员工认为:警察同时扮演了检察的角色,甚至连法官的角色一起扮演,如何保障部门或班组的话语权!事实上,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调查,事故的定性由安监部和生产技术部门共同论证,事故的处理由安监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和事故部门寻章就制,按制度处理。安监部门独立寒秋,是因为安全管理没有形成真正的网络。

  安全管理要形成真正的网络,可仿照中国政府一些部门管理形式,部门安全专工在行政上受部门领导,在业务上应受安监部门指导,部门安全专工对安监部门在部门的业务负责。班组安全员受班组长管理,但安全业务上对部门安全专工负责,即垂管和横向管理结合。班组安全员、部门安全专工在事故调查中不仅配合安监部门,而且可以按事实和证据说话,从技术、责任、制度的角度,对事故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安全管理制度应条理清晰 形如法典

  安全管理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进行强夯,必然会造成整个体系的轰然倒塌。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具备两大特点。一是条理清晰,就像人大立法一样,在每一项法律出台之前,一定要经过立法调查,立法研究,然后对每一项法条进行论证,之后通过草案,试行之后再修改,最后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国家立法尚且如此,企业又有什么理由对制度草率?一些制度,闭门而书,签章盖印之后,就束之高阁。一部条理清晰的制度,尤其是安全管理制度,就像《刑法》一样,法理清楚,法条明细。其次,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还在于其强制性,制度代表企业意志,是企业的上层建筑,不允许违背,更不允许亵渎。执法者严格执行,违法者必遭追究。即使法不外乎人情,也不能没有根据乱施人情。比如某一起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员工竭尽全力进行补救,并使事故损失程度降低,就可以获得降低考核甚至免于考核的机会。而不是人云500,我云1000。

  发耳电厂推行内部索赔,就是强调模拟市场下的安全管理法治化,将人本管理和法本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管理的高效作为和制度公信力。

  六、企业安全文化应掷地有声 醍醐灌顶

  安全管理的最高目的是“无考核化”,最高境界是安全管理形成一种文化。安全管理一旦形成文化,人人都是安全管理者。安全文化的形成,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治,然后法治,然后才形成文化的过程。所谓安全文化,即员工对安全的意识由自觉转而自发的行为和气氛,成为员工工作日常行为规范的内涵部分。安全文化在形成初期,必须理顺安全管理的流程、方法和表达形式,进而深入人心。安全文化还必须辅以安全标语、安全知识、安全教育等形式,使安全由一种人人畏之,逐步转而佛在心中坐的程度。使员工在工作中,时时以安全为首要,将自身的安全与设备的安全、企业的安全、家人的安全自发地结合起来。

  安全文化一旦形成,企业就是成了员工共同的家庭,家长和家庭成员之间建立起共同的安全治理结构,彼此依赖于感情的维系而更加注重成员之间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由此衍生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管理氛围,使安全理念和文化无所不在,整个企业处处充满安全提醒和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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