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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鹤通报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2008-01-2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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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通报湖南郴州、重庆南川和山西临汾上周发生的3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采代探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情况

  1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一个以采代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王树鹤

2008年1月22日

  该以采代探矿井的探矿权法人单位是郴州市玉城矿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2004年1月获探矿权,2007年2月又办理了为期2年的探矿权延期手续,探矿权证中明确规定要采用钻探,煤层露头部分可以辅以槽探,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进行勘探。但该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后并未按规定实施探矿,而擅自采用巷探,布置了1、2号两个探井,以采代探,事故发生前探矿井已经形成生产模式。发生事故的2号巷探井,斜长达410米,与一个非法井贯通,采用自然通风,布置了南北两个采区,各2个工作面,非法进行煤炭生产,在矿井自然通风的条件下,工作面通风不畅,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近距离违章放糊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当班有17人,事故发生后12人脱险,5人遇难。 

  分析此起事故的主要问题和教训一是探矿权人不按照规定探矿,以采代探。二是井下违章采取自然通风并违章放炮引发事故。三是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探矿监管不到位,对探矿权人长期非法巷探、以采代探没有及时制止,予以关闭,形成重大隐患,以致发生事故。

  二、重庆市南川区高桥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情况

  1月18日,重庆市南川区高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

  该矿属私营煤矿,1982年建井,1984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因2005年1月发生透水事故,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07年1月南川区安全监管局批复同意该矿进行整改恢复,整改活动只限于巷道加固,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机运系统的维修恢复,并明确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因该矿井田内新修了引水渠,要求该矿进行开采设计,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但该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要求,违法组织掘进煤层巷道,且没有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有17人,其中4人脱险,13人遇难。

  这起事故的主要问题和教训一是该矿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指令要求,防突措施不落实,擅自掘进巷道,引发重大事故。二是相关部门对长期处停产整顿状态的小煤矿如何有效防止违法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该矿违法掘进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三、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一非法开采矿瓦斯爆炸事故情况

  1月20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一非法开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

  经初步了解,该矿点2004年开始非法开采,2006年6月2日和2008年1月14日,汾西县有关部门两次对该非法矿实施炸毁和封堵。1月20日19时非法盗采者又组织外地和当地部分农民趁着大雪天气私自挖开坑口,安装发电机,非法组织生产活动,当日21时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 

  这起事故反映出非法开采存在极强的反复性,该非法矿2次被炸毁封堵后,仍冒险非法开采。而非法开采危害极大,后果非常严重,造成20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该起事故的问题和教训是防范非法开采的责任仍未落实,监管不到位,终究酿成了重大事故。

  总之,上述三起事故损失重大,教训深刻。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迅速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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