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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没动静”则事故大动静

2015-01-09   作者:谢樱 谭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2月20日11时许,湖南邵阳市双清区石桥乡马安村一栋三层民房二楼一间放有烟花爆竹的房内发生爆炸,5人遇难;18日上午,湖南武冈市一鞭炮作坊因非法生产发生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7日上午9时许,河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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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11时许,湖南邵阳市双清区石桥乡马安村一栋三层民房二楼一间放有烟花爆竹的房内发生爆炸,5人遇难;18日上午,湖南武冈市一鞭炮作坊因非法生产发生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7日上午9时许,河南安阳市安东新区高庄乡朱家营村一个鞭炮作坊发生爆炸,致5死2伤。短短几日,多起烟花爆竹引发血案令人叹息不已。

    烟花爆竹作为贺岁产品,岁末年初往往会成为安全事故的“导火索”。在烟花爆竹安全“年年抓”的背景之下,事故仍然“年年有”,爆炸、反思、问责,再爆炸、再反思、再问责,多年来的监管工作似乎陷入一个走不出的“死循环”,暴露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形势的严峻。

    烟花爆竹产业链长,生产、仓储、运输、流通、燃放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一方面,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生产工艺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基础十分薄弱。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普遍存在。可以看到,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中,都有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影子。一些地方开展“打非”工作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只重审批而轻视日常的动态检查,对企业监管不到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成为“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应采取断然措施,加强落实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的登记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此外,有关部门在追究生产、运输企业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查查监管部门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杜绝监管真空,堵塞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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