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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的车辆五种违规现象

2007-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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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笔者在查扣、纠正违章车辆时,除了发现无牌、无证外,还发现一些违章问题,那就是五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即转借、挪用、涂改、重叠、倒挂机动车牌照,觉得此类现象值得一提。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十七条规定: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章七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上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可见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违法现象制定了严肃处罚规定。据笔者观察分析,出现上述不良现象,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个别车主迷信虚荣思想严重。对带有“7”、“4”所谓不吉祥号牌数码进行涂改,甚至有些胆大妄为者私自伪造车牌号。二是将旧车号牌向新车挪用。此种现象主要是为了逃避国家的规费收入,车主怕麻烦,误时少赚钱,主要以二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特别以农用三轮车最多。三是将低档车号牌向高档车挪用,让路检人员难以发现。四是同类型车更新或相互之间转借号牌,或两车同挂一对号牌,此现象各类车辆中普遍存在并以摩托车最多。五是牌照不按指定位置安装,而是随心所欲,有的图省事,放在驾驶室内或工具箱内,有的一对号牌重叠悬挂,有的倒挂。

  此种现象也反映了一些车主动机不纯,法制观念不强。转借、挪用、涂改、重叠、倒挂牌照危害性不容低估,一是酿出事故后,让人难以辨认;二是严重扰乱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破坏国家法定号牌的核发、使用的严肃性。

  针对上述现象,交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路巡路查力度,或经常开展专项治理,对此类现象要严管重罚,决不姑息迁就,甚至实行换位检查,消除人情、面子。二是车辆管理部门在核发牌照后,当场指令车主按规定上好牌照,并提供良好服务内容。三是在车辆转籍、过户、年检年审时严格把关,发现类似现象立即纠正。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初学驾驶时要严格把关,把对驾驶员的教育从源头抓起,使之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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