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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指标的由来与利弊

2004-03-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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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不断从一些报刊上看到非议或责难下达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文章。有人认为,政府每年下达死亡控制人数,是对职工生命极不负责,是不尊重人权的行为。这顶帽子是很吓人的。但尽管有这些责难,各地每年仍然下达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在一次讲话中,针对煤矿事故多发的情况,提出5年内实现三个控制目标,即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事故死亡人数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下降30%;公安部领导也表示,各地若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所在省领导要作检讨。
这种伤亡事故指标管理,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是对职工生命的践踏还是更好的保护职工生命,笔者以为有必要进行探讨。                                                        

伤亡指标的由来
    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许多省市先后推行伤亡事故目标管理,试图通过下达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促进安全生产。
    四川省从1987年对伤亡事故采取目标管理,下达伤亡控制指标,这在全国是最早的省份。1980年以来,四川省每年因工伤亡是全国之最,交通死亡事故占全国十分之一。省领导十分重视,每年讲话都要求全省伤亡事故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但是由于没有可操作性,这样的要求成了空话。1987年初在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上,省领导又提出对伤亡事故实行目标管理。1987年省安办在研究下年工作时,为了落实省领导指示,同时也针对有些领导和管理干部对安全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现象,提出下达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一开始按照各地和行业部门三年死亡人数的平均值为基础,考虑生产发展情况,提出了各市、地、州和部门的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下达,给了大家一个奋斗的目标。试行两年效果很好。1989年改由省政府直接向各地政府及省级行业部门下达,包括公路、水上、航空安全、火灾等事故控制指标,对控制重特大事故,也作了规定,并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年终考核奖惩。在实践中我们不断对指标加以细化,如对工业企业提出千人死亡率,对煤矿提出百万吨死亡率,对公路交通提出万车死亡率。
    为了确保指标不被突破,市、地、州结合工作要求,将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和行业部门。行业部门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对所属企业提出了要求,一般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进行考核。对有的万人以上大型企业,确实存在直接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现象。

伤亡指标的利弊


    伤亡指标的下达,给人一种直观、警示的感觉,安全工作是看得见,摸得着,自己工作好坏,一目了然。同时,便于对工作的分析、研究,便于考核,因而受到政府和部门的普遍的欢迎。
四川省从1986年下达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以来,强化了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增强了领导安全意识,对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该省安全生产逐年好转的四大措施之一。1988年以来(含重庆市),全省各类伤亡事故逐年下降,特大伤亡事故开始得到控制,1992年全省各类死亡事故比1988年下降16.8%,特大事故从每年20多起,下降到16起。
    各级政府把安全工作提到政府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也亲自过问。如某地区时间未过半,伤亡控制指标却超过50%,有的地区到三季度,伤亡控制指标已接近全年。据此,政府领导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地各行业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纷纷派出工作组到基层检查,努力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某市公安局,到11月份发现伤亡控制指标接近全年控制指标,市局立即召开会议,全局动员,奋斗一个月,除交警外,派出所也抽调干部上路检查,使12月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往年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全年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要求。
安全管理部门实行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以来,增加了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各地根据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适时加强了对薄弱地区和行业部门工作的指导。
    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下达,使安全工作的好坏有了衡量标准,鼓励了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地区和单位。成绩好的给予奖励,成绩差的给予批评,纠正和改变了过去安全工作好坏一个样的状况。

 弊
    由于控制指标与奖惩挂钩,出现了有的地区争要控制指标的现象,主要是一些安全管理部门,为政府和领导多要指标,以便年终能得到省政府的奖励。也有个别基层部门为争取奖励而弄虚作假。究其原因,主要发生在有的安全管理部门为争取领导的支持,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
    伤亡控制指标还有随意性。如何更加合理,如何做到指标管理规范化,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
下达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与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结合还不够好。有的单位没有下力气抓企业基础建设,以致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实行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科学性
    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即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种管理内容在经济领域中处处可见,在现代工业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如一个国家每年提出的经济年增长率,一个企业当年要达到的经济指标,我国计划生育每年提出的人口增长控制人数,等等。
    目标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首先,它根据客观实际确定的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工作的总要求、总目标,符合管理工作的目的性;第二,反映客观实际的工作目标,是制定工作计划、措施的依据,符合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第三它又是我们衡量工作业绩,检查、考核工作的最终标准。那种盲目的、想当然的、就事论事的或“口号”式的管理,不符合现代管理的原则。
下达伤亡控制指标,正是为了减少伤亡事故,关注人的生命,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那种空洞的喊口号,是一种官僚主义表现。
    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我国每年因生产(含交通)中造成伤亡事故,仅死亡人数每年达10多万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的、技术的、管理的,还受我国经济条件的限制。要承认这个客观事实。       我们又是辩证论者,事物经过努力是能转换的,通过一定的技术、管理和物质条件的改善,许多事故又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正因为如此,下达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管理水平,一看就明白、易接受的伤亡指标,是现代管理方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运用。

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改进设想
    四川省提出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当时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围绕实现控制指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但在实行中,有的把指标分解了事,有的简单的把指标分解给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需要改进的。笔者根据这些年实施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是我们一个阶段的工作要求,但不是我们安全管理部门的全部工作和根本目的
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是防止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贯彻预防为主,是实现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的基本要求
    提出的控制指标是工作最终结果的表述,因此,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预防工作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从人、机、环境三个方面,抓好企业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 
改进目标管理
    实行目标管理,应注入新的管理理念。过去实行目标管理,即下达伤亡控制指标,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采取措施就是检查、整改,没有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看待。我们要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在制定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时,提出相应的组织、计划,制定预防事故和改善的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评估,不要等到年终再来算账。
    我认为对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仍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下达为宜,因为它比较直观,通俗的表达了我们一个阶段工作的总要求。对可量化的指标,也可作辅助指标下达,如千人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万车死亡率,民航飞行事故症候万次率等等。围绕指标,还应下达相应的保障措施,如隐患治理、人员培训、资金投入、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善和设备等等,也可把当年工作要求一并下达,如今年国家局提出要完成70%以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四川省提出的建立100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各地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担负管理职责,可参照对部门要求下达相关指标。
对于企业,不宜下达伤亡控制指标。一切厂矿企业和个体经济,他们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防止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杜绝死亡事故,因此,他们工作的出发点,就是按照零事故的总目标来开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总要求,各地可分行业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如隐患整改率、人员培训率、设备完好率、违章降低率、标准化班组建设等。发生伤亡事故,则依法进行处理。只有抓好基层工作,才能保证控制指标的实现,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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