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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004-03-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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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指出“目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职工基本的社会保障普遍缺乏、甚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进城务工人员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性企业,从事苦脏累险工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不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农村人口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每年数百万计的初中生和普通高中生毕业后,有相当一部分未经任何职业教育和培训,便直接走上了工作岗位。他们常常是跟着师傅边干边学,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其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人员占新增劳动力总数的30%,且在今后的若干年里,都会以不低于这个数字的速度重复着上述情况;因而,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将会长期存在,这一存在不是企业单方面所能消除的。请看--

进城务工途径太乱,为安全健康埋下隐患
    进城务工途径大致有二:一是自发输入,二是短暂(季节性)输入。二者的共同点是:就业岗位、个人收入和住所皆不固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进城务工人员大多以零培训为主,加之原有的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较差;务工人员的管理一般都是雇主的自主行为,社会监督和管理薄弱;务工人员的分散性、个体性、流动性等特点,决定其除了自我保护外,很难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障和必须的相应服务;务工人员就业以苦险行业为主,其劳动因身份受到歧视而同工不同酬,甚至出现吃苦受累还拿不到钱的现象,进而引发不健康心态。诸如此类,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1.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务工人员权益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和私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务工人员的命;还有一些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因资金困难,没有安全投入或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太多,技术装备落后,致使生产经营存在严重隐患,而且还把这些危险岗位提供给务工人员。
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或不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只是单方面强调单位的利益,忽视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在合同中不列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条款。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设施不齐全或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作业人员没有配备个人防护器具或配备不全,一旦发生意外,作业人员非死即伤。这也是人身伤亡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 进城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进城务工人员,农忙时回乡耕种是农民,农闲时进城打工是工人。上岗前,未经任何严格培训,无从业许可证书,无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致使人身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另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认为,自己能找到活就不错了,在工作中不能与用人单位多谈劳动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或不知道如何与用人单位交涉。一旦出现事故,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有的只好自认倒霉;有的只要用人单位多少给一点补偿就心满意足;还有的受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等谎言的欺骗,而不知道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可通过仲裁、诉讼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根上搞好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产业化经营
    产业化经营,指以市场为导向,用社会化、集团化理念和方式把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建立“信息-培训-输出-基地-管理-信誉-效益”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彻底改变分散、自发的输出方式。其运作方式是准确捕捉劳务信息,掌握劳工的技术特点和务工经历,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有组织地输出,立足服务基地,形成区域规模,切实加强全程式跟踪管理。
    2.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是指进城务工人员的流动要在专门机构或街道社区进行登记管理,其各项公共和私人服务由社会相关部门提供,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仅保持单纯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期满为劳工提供资历证明。进城务工人员迫切需要的管理和服务,应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提供,社会专门机构提供的服务会更专业、更有效率。
    3. 基地化发展
    基地化发展,就是建设输出输入两大基地,通过点对点的密切联系,实现稳定、安全、集中和大规模的劳务人员输出,可以有效地降低输出和输入的风险和成本。目前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丰富和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构成了两旺的供求关系;因此,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基地建设,为劳务输出提供政策、信息、培训、管理、维权等综合性服务。
    4. 市场化运作
    务工市场化,主要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应实行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有偿服务、
社会保障。进城务工市场化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得到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提高效益、保证公平的基础。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和各类限制、歧视务工人员流动的政策规定等,影响了务工人员的规模及稳定性。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按市场组织、引导、规范劳务输出,大力推进工商、税收、社保、信贷、户籍管理方面的改革。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的国民待遇,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工同酬、公平竞争的环境。
    5. “定单式”培训
    “定单式”培训,就是以各县市劳动就业中心及各乡镇企业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强化职业技术培训。
通过驻各地劳务输出联络点提供的信息,对国内外劳务市场用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市场需求,签订“定单式”劳务输出合同,实施定向培训。
    6. 加强行政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摸底排查,逐一建立档案,掌握
其资金、技术、人员、设备、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对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缔,对不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经营的要给以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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