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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监人员的生活条件需要改善

2007-03-1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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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毅中答《现代职业安全》记者问

  
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有一种隐患必须引起重视:一些小矿的驻矿安全监管员和煤矿矿主往往达成“默契”,对安全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事,监管员和矿主“双赢”,但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许多驻矿安全监管员都是县、乡政府聘用的,他们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又不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过一旦东窗事发,这些人同样逃不了干系。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明确特别强调,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罚范围内的人,一旦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样要移送司法机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许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很艰苦,生活却很清贫,与矿主达成“默契”是因为这样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在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的同时,有没有想过怎样来改善驻矿监管员的生活,提高他们的待遇从而减少“默契”,也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呢?本刊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特意向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提出了这个问题。
  
  李毅中局长坦言,在煤矿事故的查处过程中确实发现过这样的情况,有些驻矿监管员在事故发生后和矿主一起逃了;有些监管员从不下井去了解情况,时间长了肯定会事故。一旦有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依法严惩,不仅是政纪党纪处分,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不过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县、乡政府从当地聘用的驻矿安全员绝大多数是尽心尽力的。
  
  “基层同志的工作条件很艰苦,生活待遇比较低。”李毅中局长动情地说,“安监总局特意调查了解过这方面的情况,我列举几个数字,煤矿监察系统在地市分局工作的同志,平均一年下井114次,他们下井可不是去走马观花的,是去查问题的!平均每年加班38天,这仅指的是节假日加班,像每天本应5点下班,实际6点、7点下班,这都不算在内;35%已婚的同志两地分居;再比如说用车,一般的车是行驶15年,或者是50万公里报废,而我们煤监系统同志们的车是行驶在深山老林里,行驶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煤矿可不是在二环路旁边啊!所以我们的车跑20-30万公里就差不多(该报废)了。”
  
  李毅中说,目前安监一线职工的工资待遇比较低,现在还没有建立安全监管和煤炭监察的岗位津贴,这些我们都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过了。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这个问题,力图改善一线安监人员的生活条件,而且已经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对于本刊记者的担心,李毅中局长面对在场媒体,庄重地承诺:“有一条请大家放心,绝大多数的安监、煤监系统的同志都是尽心尽责、任劳任怨的,为了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人数减下来,他们吃多少苦、受多少委屈,都能自觉对待、无怨无悔。”
  李毅中局长还表示,将向安检、煤监系统的一线同志代为转达媒体对大家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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