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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水承:三类危险源的概念

2006-08-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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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5日上午10点,西安科技大学田水承教授做客安全文化网嘉宾聊天室,就第三类危险源与人因事故控制的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在这次访谈中,田教授就三类危险源的概念作了详细解说。他说,危险源就是引起事故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传统的危险源一般是指纯粹的物,而这里指的危险源不仅有物、能量的载体,还包括“灾变信息”。田教授认为,危险源是认识对象中产生和强化负效应的核心,不仅有危险物质和能量,还有一些灾变信息也包含其中。

    在谈到危险源的分类时田教授说,“两分法”是陈宝智先生提出的,一个是指能量和危险物质,另一个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约束失败,从而引起事故的发生。而三类危险源的划分规则是:第一类危险源是指能量载体,或者是危险物质,这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它影响事故发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根源;第二类危险源包括物的故障、物理性的环境因素、个体人的失误,这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出发条件、必要条件;第三类危险源是指不符合安全的组织因素,包括组织程序、组织文化、规则、制度等。这就好比行驶中的汽车,高速行驶的汽车本身就是危险源,里面的汽油等是第一类危险源;司机的违章,汽车的部件失灵,天气不好,能见度比较差,这属于第二类危险源;而安全安文化理念方面缺失,或者是有关的交通规则或者是安全培训缺失、交通安全管理松懈、或者是司机的单位对汽车的维护管理或者是司机的挑选、考核、配备方面的问题,这些就称为第三类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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