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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狠抓危化品试生产过程安全监管——南通市危化品试生产监管工作侧记

2008-10-23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危险化学品在试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抓好危险化学品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事故发生十分重要。

  领导重视 周密部署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危险化学品安全试生产县(市)、区活动。通过制定方案、部署落实、专家服务等举措,危化品试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先后有5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投入试生产,2007年,全市7个县(市)、区全部成为试生产安全县(市)、区(崇川区、港闸区没有试生产企业),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2007年以来,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南通市安委会制订下发了《创建危险化学品安全试生产县(市)、区活动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危化处,负责具体的创建工作。

  为保证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南通市安监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动员和深入推进,同时,市级安监部门还与各县(市)、区安监局的主要领导签订了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工作责任状,并将创建工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精心组织 完善措施

  为切实开展创建危险化学品安全试生产县(市)、区活动,南通市安委会将危险化学品安全试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要求每个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海安县将全县即将进入和已经进入试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请到在试生产方面做得好的企业进行授课。如皋市充分利用化工园区的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供企业处置等应急事件的能力。如东县针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多的特点,专门建立了由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电器、仪表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队伍,为试生产企业增强技术支持。海门市安监局在企业项目试生产期间,指定专人定期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掌握企业试生产期间的安全动态。

  定期组织化工安全专家开展试生产安全技术服务活动,指导、帮助试生产企业解决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督查试生产企业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自2007年以来,南通市安监系统共聘请专家200余人,对全市58家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通过上门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指导企业制定试生产方案、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等方式进行了安全技术服务。

  不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的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自动化程度以及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也督促每个试生产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给员工及时配发符合岗位要求的劳保用品等。

  开展对具有危险性较大工艺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告知活动。指导、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着力解决化工生产企业工艺控制水平低下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化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度。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规范许可 务求实效

  国家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南通市安监局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务求实效。

  依法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为确保新上项目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最大限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南通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明确规定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本市搬迁化工项目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新建和搬迁化工项目一律按照《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规定执行,属“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

  新上项目必须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禁止在区外新布点化工项目。除新建项目外,以扩建、搬迁、改造等方式批准建设的各类化工项目,凡是形成新增产能的,均按规定执行。项目涉及的能评、环评、安评等其他工作,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从源头抓起,确保不因工作的疏忽而产生新的隐患。在创建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并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各个重要环节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充分借助和发挥专家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力量和作用,提高安全审查的质量;企业在进行试生产前,必须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在南通市,企业必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配置必备的救援器材和设施设备,并就试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进行专题救援演练,在确保各项救援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取得安监部门的试生产备案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未经备案擅自进行试生产或擅自延长试生产时间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到目前为止,南通市安监局对所有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新建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

  落实重点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出的要求,凡可以采用DCS自动控制的必须落实到位,不能采用DCS自动控制的,必须采用集中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消防等法定检测检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以确保本质安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试生产现场人员,将存在火灾爆炸等高度危险性的岗位作业人员控制在2人以内。

  企业在进行试生产前,必须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局备案。试生产前,企业必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配置必备的救援器材和设施设备,并就试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进行专题救援演练,在确保各项救援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取得安监部门的试生产备案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已有58家企业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所有企业都能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制定较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严把好试生产备案关。各新建项目在基本完工后,必须首先在取得公安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编制《试生产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网络和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时,把审查重点主要放在DCS控制、远程集中控制、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的到位等方面,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备案。

  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南通市安监局分别组织化工园区应急联动机制的演练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有效地检验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期间的应急事故的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