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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0-04-23   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台州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有序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2、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公众动员、快速救援。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如重大工业装置、市镇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矿山、公众集聚场所、水陆交通、渔业生产和运输、公共职业卫生等领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具体分为: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

  (三)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事故;

  (六)重特大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水、陆交通运输事故;

  (八)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渔业生产捕捞、运输事故;

  (十)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标准,参照国家行业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    员:由各专业处置组组长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

  指挥部下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任命。

  指挥部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指挥部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台州市政府,要求启动台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是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三)各专业处置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安委办副主任、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2)现场协调和人员调动;

  (3)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治安大队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和当地派出所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围观群众的有序疏散;

  (4)负责保护抢险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大队负责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抢险相关事宜;

  (2)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消洗,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3)实施工程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5)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卫生局相关领导及市级人民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人民医院领导、专业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救护所,对伤亡人员实施转移、救治和处置;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和控制灾害扩散蔓延;

  (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所在镇(街道)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落实运输保障和救灾物资保障;

  (2)保证现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3)保证电力输送和抢修;

  (4)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

  (5)解决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问题。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监察、检察、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取证、保护和图纸测绘等事故调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工作;

  (5)完成指挥部和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或对已形成的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研究、解决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为指挥部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财产、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4)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善后事宜。

  9、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宣传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报道组及各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稿件;

  (2)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3)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按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市府办值班室)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市府办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四)市府办值班室人员按照市长、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将信息传送到各救援处置组织。

  五、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救援行动、事态控制、恢复正常、应急结束。

  (一)接警。接到事故灾难发生的警讯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小组。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的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记录。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二)警情判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政府(街道)或企业应急机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

  (三)应急启动。根据警情判断,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应急程序,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立即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命令,正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四)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后,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五)事态控制。抢险救援组到达现场后,要根据应急救援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六)恢复正常。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消洗、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七)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附则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已启动的专项预案结合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及本预案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