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路桥工程处“三防”应急预案

2015-02-0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总则  1 1 目的  为规范工程施工防御台风、洪水、潮汛(以下简称三防)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工作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三防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标牌以及高速公路高边坡、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排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准备。同时要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民工宿舍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及时撤离转移危险地带人员;相关项目停止高空、吊装等施工作业。

  根据实际情况,由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下达停止外部作业、人员梯度转移指令;

  12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相关部门每4小时向处“三防办”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三防信息”情况。

  处“三防办”要随时掌握并向处“三防”领导小组通报天气情况。

  4.3.3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处“三防办”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在综合办公室配合下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三防”工作部署,掌握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人员作业及转移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处“三防”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工作。组织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除险加固,相关项目做好深基坑、塔吊、龙门吊、基桩、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加固防台工作,特别是养护中心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以及高速公路高边坡、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排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准备。同时要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民工宿舍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及时撤离转移危险地带人员;相关项目停止高空、吊装等施工作业。

  各相关部门每6小时将有关“三防”信息报告处“三防办”主任或指定的联系人。

  处“三防办”要随时掌握并向处领导小组通报天气情况。

  4.3.4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三防”工作部署及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三防”信息报告处“三防办”主任或指定的联系人。

  4.4 灾情应急

  各相关部门发现灾情,应立即上报处“三防办”,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处“三防办”的报告后,根据灾情,决定向灾害发生地派出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于接到灾害发生报告1小时内向上级“三防办”、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5  应急结束

  当台风、洪水、潮汛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分级应急响应级别,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或委托“三防办”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三防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证电话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及时畅通。组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成员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大桥养护中心、纤维封层项目部、超粘磨耗层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四个部门派员组建处“三防”应急抢险小分队(抢险人员__人,抢险设备__台,运输车__辆),随时待命,由处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负责调遣。

  各相关部门应当组建和完善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同时,在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以及易受台风、洪水、潮汛威胁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三防”物资定额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储备抢险物资,并建立相应的储备管理制度,应急领导小组要掌握救援物资及装备的储备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能熟悉使用所配备的各类救援设施及设备。处“三防办”应及时掌握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在台风暴雨汛期过后,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保证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的情况下方可复工。

  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补充,设备设施的抢修、重建,现场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根据已保事项,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伤亡人员及企业财产的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尽快消除灾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三防”抗灾工作评估

  “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机构应针对“三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三防”抗灾工作。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组织加强“三防”抗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灾减灾能力。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处置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7.2 演练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三防”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三防”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三防”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处长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2  预案管理

  根据“三防”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战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外部环境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报处“三防办”备案。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处“三防办”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路桥工程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和“三防办”花名册(略)

  附件2:灾害损失统计表

  部门:        时间:        地点:

  引发事件

  损害物件名称 损害程度  损失数量  损失金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