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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15-01-14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企业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尽

急疏散人员;及时将危险区域内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紧急避难所或安全区域;疏散引导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相关要求进行;

  2)负责对事故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迅速转移;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将工厂贵重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3.3.3警戒治安小组的职责

  1)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对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交警队搞好警戒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3.3.4医疗救护小组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与本厂签署过救援协议的医疗点(医院)救治;

  2)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3.5物资保障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3.3.6善后处置小组的职责

  1)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的清除和恢复工作。负责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负责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员工情绪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源网络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敝隐患和霞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企业。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企业。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级组织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必要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4.2预警行动

  企业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启动相应预案。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事故的预测与预警工作。

  4.3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问、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企业三级应急响应

  本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1)I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2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状态,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公共危害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事故危害有扩大趋势,可能出现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影响公众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或临界状态。

  5.1.2启动应急预案

  I、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针对事故性质、类型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请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应急救援。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应急预案;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根据现场控制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状态。

  5.1.3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事发单位应按照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重视第一时间的发现报警、紧急处置、疏散人员、应急救援。

 5.1.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以现场为主,所有应急队伍和人员都必须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在安全位置迅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判明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抢险。

  5.2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火灾爆炸、天然气泄漏、物体打击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应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经过应急处置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6信息发布

  6.1新闻发言人

  (1)企业对外信息发布人由企业宣传科担任。

  (2)现场对外信息发布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

  6.2信息发布原则

  发布的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6.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信息发布会、向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等。

  7后期处置

  7.1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终结后,事发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

  企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各项后期处置工作。

  7.2情况报告

  事发单位在现场应急终结后2天内向本企业应急指挥部提交事故和现场应急工作书面报告;

  企业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和应急工作情况。

  7.3应急总结

  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编写的应急总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工作责任制,形成简明有效的指挥和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按“平战结合”要求。组织、训练好专兼职应急队伍。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信工具、设施器材、物料、急救设备等应急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行动需要(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以附表形式列出)。

  8.3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每年度须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等予以必要的预算资金保证。

  8.4通信保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通信录,明确企业应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应急通信以电话联系为主,书面报告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递,并用电话确认对方接收情况;现场应急通信方式由成员单位在其应急预案中明确(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劳动人事科负责制定企业应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

  9.2演练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
  应急响应中心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10奖励与处罚10.1奖励在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处罚

  在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1.2预案修订

  (1)当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出现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有联系时,应修订预案;

  (2)当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装置时,应修订预案;

  (3)当出现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属于新衍生出的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修订预案。

  11.3预案制定与解释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件

  12.1专项应急预案

  (1)《机械加工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火灾专项事故应专项急预案》。

  12.2现场处置方案

  (1)《热加工车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氧气罐泄露、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厂房设施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电气设备漏电及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危险(油或化工)库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方案》。

  12.3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