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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014-12-1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维护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可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第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接受调查处理。

  (4)企业、行业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在运输、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1.4环境污染事故等级

  1.4.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不含一万元)。

  1.4.2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发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1.4.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1.4.4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5应急原则

  1.5.1以人为本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所有应急行动以确保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第一。

  1.5.2预防为主

  本厂以事故预防为重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

  1.5.3依靠科技

  为科学地应对突发事件,本厂应加强应急技术开发,利用监视、监测、监控和信息处理等技术装备,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及避免更为严重的次生灾害的发生。

  1.5.4统一指挥 

  本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同时,本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应服从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和滨海经济开发区等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1.5.5分级负责

  在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各车间、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相互合作。

  1.5.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在应急状态下本厂积极开展自救的同时,与社会救援组织和机构积极合作,相互配合,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

  1.5.7优先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保护环境优先。

  (3)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工厂概况及危险目标

  2.1工厂概况

  2.1.1工厂概况:

  本厂位于山东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内,经济性质属于民营,本厂目前从业人员230人,占地面积150亩,本厂目前主要有500吨/年PDE和300吨/年三酮生产装置。厂区设两个出口,南侧正中设人流出入口,西侧偏北设货流出入口。

  2.1.2社会环境:

  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滨海经济开发区内,位于渤海莱州湾南岸,潍坊市西北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区中部;距潍坊市57km,距青岛市178km,距济南市200km;益羊铁路直达厂区内,昌大路、环海辛沙路、济青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发达;附近潍坊北港、羊口港、青岛港通航国内外码头。陆路、水路和铁路交通运输方便。厂区周边社会环境见表2-1。

  表2-1工厂周边社会环境一览表

  方向 设施和建构筑物 人口 距离m 联系电话

  东 盐场(隶属海化盐场) / 100 5328000

  西 潍坊裕亿化工有限公司 50 40 5319628

  南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60 100 5302608

  西南 潍坊侨昌化工有限公司 150 100 5306018

  北 潍坊绿霸化工有限公司 150 贴邻 5309018

  西北 潍坊沃尔特化学有限公司 100 500 5301000

  2.2危险目标

  2.2.1危险目标划定

  根据对本厂生产过程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的结果,确定以下危险部位作为应急救援危险源。

  危险源:原料罐区

  A1:盐酸原料储罐(50m3),强腐蚀且易挥发出刺激性氯化氢气体。

  A2:乙醇原料储罐(50m3),极易挥发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A3:甲苯原料储罐(50m3),蒸汽有毒致癌。

  A4:液碱原料储罐(50m3),刺激性强腐蚀性。

  A5:纯苯原料储罐(50m3),有毒刺激性气味。

  A6:甲醇原料储罐(50m3),有毒且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

  A7:二氯乙烷原料储罐(50m3),高毒挥发性无色液体

  2.3报警和应急设施分布

  2.3.1预警行动

  贮罐区内设置多个可燃气体报警仪,当报警仪检测到浓度超标时会自动发出报警并将信号传输至控制室。控制室发现报警后马上报告生产管理部,并赶往现场确认,如果报警无误,则生产部立即向全厂发布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准备;如果发现报警仪误报,则现场进行仔细排查,经检查确认报警仪误报后,解除预警信息。

  2.3.2信息报告与处理

  (1)信息报告与通知

  为了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公司设值班电话:0536-5302681,当接到事故通知后在第一时间通知生产部负责人,然后逐一向上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各车间做好救援准备。

  (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汇报,然后生产管理部负责人逐一向上级领导汇报,也可越级汇报。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厂内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厂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统一指挥。

 

  3.2职责分工

  1、总指挥:

  a.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c.组织指挥全厂应急救援;组织事故碰头会,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工作;

  d.接受和服从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的领导与指挥;

  e.根据需要,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方案;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职能部门:

  (1)生产管理部:

  a.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b.承接厂内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相关人员集合;

  d.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e.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f.负责组织指挥医务人员现场医疗救护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g.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h.组织厂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和预案评审。  

  i.建立、更新本单位的消防、医疗、抢险等应急队伍档案;

  (2)人力行政部:

  a.安排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期间的值班;

  b.负责保持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

  c.进行事故期间的公众应急宣传和告知工作;

  d.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接待媒体的采访,进行新闻发布;

  e.安排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f.组织进行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

  (3)物流部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4)财务部

  a.筹措和拨付应急救援资金;

  b.参与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和协商工作;

  c.协助人力行政部进行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

  (5)其它部门

  根据指挥部指令,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

  3.3责任追究

  1、本厂对事故应急救援中拒绝执行命令、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借故逃避、逃匿,擅离职守,侵占、挪用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等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2、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工厂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 ,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令其赔偿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应急响应 

  4.1应急报告

  4.1.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当班班长和车间主任报告。

  2、当班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总经理、值班人及生产管理部、指挥部其他成员报告,所用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发生火灾或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向滨海经济开发区消防队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在当班领导下达全体人员撤离指令后,主控室人员负责通知各生产车间人员撤离;三酮车间人员负责通知电工冷冻泵房人员和化验车间人员撤离;值班行政人员通知澡堂和食堂人员撤离)。

  3、生产管理部根据总指挥指示,向总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所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刻钟。

  4、生产管理部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周边可能受到威胁的单位。所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刻钟。

  5、事故报告要尽可能详细具体,包括: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2应急联络方式

  1、厂24小时报警电话:               5302681

  2、消防火警:                        5329119

  滨海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          5308619

  3、医疗急救:                        5337120

  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5328939

  滨海经济开发区卫生防疫站:        5331284

  4、治安报警: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5331073

  5、安全监管:潍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219402

  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305016

  6、环境保护: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8586195

  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环境检测站:  5311098

  4.2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如图4-2所示。

  4.2.1预案启动

  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启动。

  2、事故发生后,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应立即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迅速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3、事故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事故的扩大。对事故伤害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必要时事故处置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事故部门停止排放污染物,甚至停止生产,以解除或者减轻危害。造成跨厂、区污染的,必须及时通报相邻厂、区环保部门,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开发区环保局电话:0536—5331411,5331234)

  4、事故处置人员在做好现场处理的同时,对事故开展调查,收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实物取证、摄影录像等,询问事故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现场采样,进行监测分析,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等进行评估。

  5、事故速报。事故处置人员将现场调查初步掌握的事故情况、污染程度及发生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小组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污染情况。

  6、事故通报。事故处置人员根据现场取证、监测报告及调查的其他材料,经综合分析,判定事故发生原因及产生的危害,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审查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2现场应急救援

  1、通讯联络队:

  人力行政部接到报警后,

a.立即通知话务员、检修人员及技术人员待命,确保所有电话畅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