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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投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08-03-26   来源: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目的

  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分析总结事故经验。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副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3.2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发电厂(公司)、检修公司、运行公司(以下简称三级单位)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本单位有关副职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总指挥:在集团公司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保卫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事故处理各项费用的管理统计工作。

  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备好应急所需各类交通工具。

  3.3.1根据职责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分别由下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各应急救援小组。

  (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

  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各种物资保卫等。

  (2)现场抢救小组

  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确定工程抢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积极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待外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安排相应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参与实施工程抢险方案。

  (3)后勤保障救护小组

  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由下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任务是:

  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

  负责现场监测,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资料。

  负责生活保障,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负责特种设备和其它物资、器材,为事故现场施救提供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等。

  负责资金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由财务预支,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4)善后处理小组

  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牵头,工会、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保险、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任务是: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依政策负责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5)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配合。其主要任务是:客观地报道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有关情况。

  3.4相关部门责任

  3.4.1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批准各应急响应计划,协助组织指挥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3.4.2企业各副职: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核应急响应计划及应急预案。

  3.4.3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配合进行全厂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

  3.4.4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应急预案的收集、编制、修订、变更。负责制定设备事故抢修措施。配合进行全厂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练。负责防汛、抗震、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等工作的布置和督促、检查。负责应急物资筹备。负责应急通讯的畅通。

  3.4.5消防部门:负责防火监控及灭火,配合进行全厂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练;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每季进行一次消防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3.4.6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及处理情况。

  3.4.7人力资源(教培)部门:负责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义务消防员培训。

  其它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应急措施的编制、检查和实施,并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4内容、要求与程序

  4.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值班室电话:xxxxx,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xxxxx)。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2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3现场应急救援指办公室接到命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注意保护现场。

  4.4紧急疏散:建立警戒区,按已确定的安全疏散路线,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

  4.5人员急救:就近立即联系医疗部门。现场急救时应注意选择有利地形、戴好自身及伤员能确保安全的个体防护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参加现场人员急救的急救人员必须具有人身伤亡急救知识和技能。

  4.6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4.7现场工程抢救。在进行现场工程抢救前应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抢险具体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抢险过程中的危险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抢险抢救时戴好能确保安全的个体防护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4.8技术保障

  4.8.1设施装备

  各单位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将各类用于抢险抢救的个体防护、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备料配备齐全。

  4.8.2信号规定

  对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有明确规定,并确保有关人员掌握。要求各单位通过进行事故演习来对有关信号规定进行演习。

  4.8.3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各种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悉掌握事故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救援演练,以检验救援效果。

  4.8.4紧急安全疏散

  对本单位内其他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的方向、距离和地点,应是安全可靠的。对可能威胁到本单位外其他居民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将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4.8.5工程抢险抢修

  在确保个体防护的基础上,根据事先拟定的抢险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措施,排除险情,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达到更加安全的目的。

  4.8.6现场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首先应做好自救互救,在医护人员到达时,要听从医护人员的指挥,采取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法,减少死亡或降低伤残程度。

  4.8.7社会支援

  事故发生后,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组必须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告知友邻单位,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友邻单位或社会援助人员到达本单位后,应告知援助人员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个体防护后,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人员带领,进行抢险。

  4.9专业预案

  4.9.1根据重大危险源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重大事故状态的应急处置方案,如火灾、爆炸、职业中毒、坍塌、垮坝、核泄漏、水淹厂房、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疫情等。

  4.9.2专业预案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负责编制。

  4.9.3专业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主要明确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列出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主要确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事故严重程度。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主要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确定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报警器等;确定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以便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为避免误解,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明确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怎样保证有关人员理解并对应急报警反应。

  (4)应急设备与设施。主要明确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列出有关部门,如现场、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明确与有关医疗机构的关系,如急救站、医院、防疫站、救护中心等;列出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列出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列出与有关机构签订的互援协议。

  (5)应急评价能力与资源。明确各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明确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描述评估小组的能力;列出评价危险场所使用的监测设备;确定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主要明确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描述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明确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疏散路线等)的机构;明确对特殊设施和人群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学校、幼儿园、残疾疏散人等);描述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明确工程抢险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及执行机构;明确现场医疗急救措施;明确确保不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描述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主要明确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描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描述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度。主要明确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确定宣布应急取消的程序、恢复正常的程序;确定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明确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9)培训与演练。主要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确定每年的培训、演练计划;描述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情况;描述通讯系统检测频度和程度;描述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并评价其效果;描述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10)应急预案的维护。主要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11)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主要明确应急救援经费来源途径;明确应急经费的管理措施。

  (12)预案的其它内容。

  4.10事故调查及追究

  4.10.1发生特大事故后,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由集团公司或所属公司(厂)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10.2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4.10.3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10.4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10.5特大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或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10.6调查程序

  4.10.6.1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派专人或要求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派人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变动现场,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10.6.2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立即派人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原始材料,上交事故调查组;收集现场的所有物件,保持原样,注明地点、时间;收集或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10.6.3调查事故报告内容。

  (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以及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和事故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地点、气象情况;事故发生前的运行情况;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设备损坏程度。

  (3)查明经济损失。

  (4)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5)分析原因责任。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6)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提出人员的处理意见。在确认责任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人员的处理意见。

  4.10.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10.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10.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10.10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11检查与考核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发电公司(厂)负责本预案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预案执行过程进行评价。

  4.12反馈

  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一般每年回顾一次,最长三年修订一次。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