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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4年版)

2005-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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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了加强对特大事故的控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是指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化学品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事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救援工作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分类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处长江中游,东邻皖赣、南连湖南,西界川陕,北接河南,黄金水道长江、京广铁路和京珠、沪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极为便利。全省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省内大小河流1193条,长江过境长度1061公里,境内湖泊众多,素有千湖之省美称,水域辽阔。
     我省是磷、盐资源大省,磷矿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二位,盐矿远景储量也居全国第二位。目前,全省化学工业包括天然原油开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学矿采选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化学肥料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等行业。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重大危险源。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四类:
1、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
2、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场所;
3、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运输工具;
4、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废弃物处置场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内操作人员,周边环境和居民分布等情况。
    对每个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及范围,并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预防措施。
    四、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报告事故情况。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经委、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27-87001166、027-87127082(传真),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信设备。为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建立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网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安排、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省“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模拟演习工作。
   (3)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必要救援抢险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7)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8)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的处置,防止事故现场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10)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12)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3)民政部门:负责人员疏散、受害人员营救,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14)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15)宣传部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16)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三)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省石化应急救援中心和省疾病控制中心对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532-3889090,省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27-84872993,省疾病控制中心咨询电话号码为027-87652070。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专业队伍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参与危险源的控制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从目前情况出发,工程抢险依托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沙隆达集团救援中队参与荆州,宜化股份公司救援中队参与宜昌、恩施、神农架林区,荆门石化救援中队参与荆门,江汉油田盐化工厂救援中队参与潜江、天门、仙桃,双环集团救援中队参与孝感、随州,金源股份公司救援中队参与襄樊、十堰,葛化集团救援中队参与武汉、鄂州、咸宁,武汉石化救援中队参与武汉市石化产品事故、黄冈、黄石,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提供指导,参与救援。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伤害和中毒知识的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由省消防总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由省民政厅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厅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省经委、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由省经委负责。
抢险所需要的许多专业性设备和工具,如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全密封防护服等,在抢险过程中需求量大,因此需社会的支援。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过普查,对个人防护器材(包括呼吸系统防护和全身防护)的分布作出图表,以备需要时立即就近调用。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省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9)宣传报道组: 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省广电局配合。
    (10)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民政、工会、劳动等部门组成,当地政府负责。
    六、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其流程见危险化学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附件二)。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027-87001166、027-87127082(传真)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 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 , 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 , 及时抢救伤员, 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 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 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4)对有毒物质的泄漏,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七、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和评估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的培训,并针对特大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收集事故信息,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检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一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驻鄂部队和武警湖北总队是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财政预支, 事故救援结束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上报省政府, 同时抄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编制《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依据
          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三、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四、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主要依托企业联系方式
          五、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附件一:
编制《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9、《危险化学品名录》
10、《剧毒化学品目录》
1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1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1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1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附件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流程图.doc
 
 
 
附件三:
(略)
 
附件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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