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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概述

2009-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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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介

  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其规模日趋扩大,生产过程中巨大能量潜在着危险源,尤其是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危害极大。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事故应急系统是指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20世纪70年代以来,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救援系统受到国际社会普遍重视,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区的责任人在事故应急中的职责和作用,并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1984年印度博帕尔毒物泄漏事故发生后,美国于1986年发布了《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The Emergence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Act),1987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环保署、运输部发布了《应急计划技术指南》。欧盟在1982年发布了《重大工业事故危险法令》,并于1986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199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应急计划(预案)作为重大事故预防的必要措施。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应急计划是关键的要素之一。

  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重叠的,但他们中的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单独的目标,并且成为下个阶段内容的一部分。事故应急管理四个阶段的内容与应对措施见表1.1。

表1.1事故应急管理四个阶段的内容与应对措施

  

内容与应对措施

预防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危害所采取的行动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

灾害保险

安全信息系统

安全规划

风险分析、评价

土地勘测

建筑物安全标准、规章

安全监测监控

公共应急教育

安全研究

税务鼓励和强制性措施

预备

事故发生之前采取的行动。目的是应对事故发生而提高应急行动能力及推进有效的响应工作

国家政策

应急预案(计划)

应急通告与报警系统

应急医疗系统

应急救援中心

应急公共咨询材料

应急培训、训练与演习

应急资源

互助救援协议

特殊保护计划

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响应

事故发生前及发生期间和发生后立即采取的行动。目的是保护生命,使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减小到最小程度,并有利于恢复

启动应急通告报警系统

启动应急救援中心

提供应急医疗援助

报告有关政府机构

对公众进行应急事务说明

疏散和避难

搜寻和营救

恢复

使生产、生活恢复到正常状态或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清理废墟

损失评估

消毒、去污

保险赔付

贷款和核批

失业评估

应急预案的复查

灾后重建

  预防工作就是从应急管理的角度,防止紧急事件或事故发生,避免应急行动。如制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划,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员工、管理者及社区进行应急宣传与教育等。

  预备又称准备,是在应急发生前进行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建立应急管理能力。它把目标集中在发展应急操作计划及系统上。

  响应又称反应,是在事故发生之前以及事故期间和事故后立即采取的行动。响应的目的,是通过发挥预警、疏散、搜寻和营救以及提供避难所和医疗服务等紧急事务功能,使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小。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它首先使事故影响地区恢复最起码的服务,然后继续努力,使社区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开展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清理废墟、食品供应、提供避难所和其他装备;长期恢复工作包括厂区重建和社区的再发展以及实施安全减灾计划。

  预备、响应和短期恢复工作,要求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协调和决策时具备熟练的战术,以便应对事故情况下的应急行动。长期恢复和减灾,则要求在计划、政策设计和采取降低风险行动以及控制潜在事故的影响方面,具有战略性的行动。

  在应急行动产生之前,预防和预备阶段可持续几年、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然而,如果应急发生则导致随之的恢复阶段,新的应急管理又以预防工作开始。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称事故应急计划,是事故预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的总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统计表明:有效的应急系统可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无应急系统的百分之六。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是国际社会极其关注的一项社会性减灾防灾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也涉及计划、管理、政策等。灾难性的事故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而救援工作又涉及众多部门和多种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所以,事故应急救援也就不同于一般事故的处理,成为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而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我国大中城市以及化工、石油、建筑、矿山、冶金、电力等行业,正开始实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安全系统工程。

  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周围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其中工程救援和医学救援是应急救援中最主要的两项基本救援任务。本资料主要介绍工程救援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到预有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重大事故所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因此,救援工作只能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

  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特别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化学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三)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四)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概念

  (一)应急:应付迫切的需要。

  (二)预案:是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等而预先准备的应急方案。

  (三)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四)应急救援系统:是指应救援组织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五)应急救援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方案),是指政府和企业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是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

  应急救援预案又分现场预案(企业预案)和场外预案(区域预案)。

  现场预案由企业进行编制,并负责对事故潜在危险的评估。

  重特大事故场外预案的编制主要由政府负责编制,企业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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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意义

  应急救援的目的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必要性。

  (一)危险的绝对性决定了事故的应急救援的必要性。

  由于危险的绝对性和事故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但目前的安全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能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程度。既然生产中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要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事先制定一套应急预案,用计划指导应急准备、训练和演习,乃至迅速高效的应急行动。因此,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需要。

  针对各种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不仅可以指导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员应不会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实施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面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时候,不“预”的后果就往往是血的代价。像韩国大丘市的地铁火灾、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四川管理局重庆钻探公司西北气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和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等,都是由于缺乏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行动指导而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三)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工作的部门应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的实施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不建立或者应急预案得不到实施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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