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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4-11-25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制粉系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的减轻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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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制粉系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的减轻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行,保障锅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程、规定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达到华电国际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分级详见华电国际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见附件“《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摘录”)。

  第四条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华电国际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预案,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使用。当事故应急中发生人身伤害时,可能用到《华电国际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在制粉系统火灾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应急救援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内部自救与上级公司、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单位概况

  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

  (一) 应急力量的组成

  应急力量由发电部值班人员(当值值长)、保卫部专职消防员(保卫部专职消防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6119)、义务消防员、现场人员等组成;如果火情扩大或蔓延还需要消防队扑救;发生人身伤害还应包括医护人员。

  (二) 重要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已经按照规定在现场布置和安装消防栓、灭火器、砂箱、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二氧化碳灭火装置、蒸汽灭火装置;已经在运行集控室配备正压呼吸器;已经在保卫部消防班配备正压呼吸器、防火隔热服、消防钩、消防梯等消防器材。

  (三) 上级应急机构或社会的可用应急资源情况

  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广安消防支队(119)、广安市120急救中心及周边医院等。

  第七条 危险分析

  锅炉制粉系统火灾将直接导致锅炉不能正常运行,如果不能有效预防或及时有效的控制火情发展,将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甚至可能导致建(构)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制粉系统火灾的主要危险如下:

  (二) 停运后的制粉系统内有煤粉积存,积存的煤粉自燃引发火灾;

  (三) 制粉系统泄漏造成煤粉积存未及时清理,积粉自燃引发火灾;

  (四) 磨煤机出口温度超过煤种要求,造成煤粉自燃引发火灾;

  (五) 煤粉仓温度超过规定范围,造成煤粉自燃引发火灾;

  (六) 煤粉仓粉位低,氧气空间较大,在制粉系统连续运行时和粉尘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导致爆炸燃烧;

  (七) 制粉系统检修动火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引燃制粉系统内积存的煤粉或造成煤粉粉尘爆燃;

  (八) 煤粉仓清粉时使用的灯具、工器具不符合规定,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九) 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管道保温不良,烤燃附近的可燃物造成火灾;

  (十) 制粉系统热风管道泄漏热风,引燃附近的可燃物造成火灾;

  (十一) 由于制粉系统火灾造成附近的其他锅炉辅机、锅炉控制系统等其他有关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损毁。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包括广安电厂以下部门:发电部(当班值长)、发电部各值、保卫部(消防班)、维修部等。

  (一) 发电部(当值值长)的应急职责

  1. 负责发生制粉系统火灾应急指挥;同时在火情已无法控制时组织人员撤离;

  2. 如果火灾事故导致机组停运或降负荷,负责向调度汇报有关情况并协商运行方式安排或停炉抢修工期;

  3. 负责指挥运行人员进行发生火灾的制粉系统隔离或停炉操作;

  4. 负责应急结束后向电网调度汇报并根据调度安排指挥恢复运行。

  (二) 发电部(值班人员)的应急职责

  1. 负责对制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火情时立即报警,并汇报当值值长;

  2. 负责利用现场已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对初起火情进行扑救;

  3. 负责根据值长指挥对发生火情的制粉系统进行停运、隔离等操作;

  4. 负责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在火情可能危及其他设备、系统前在值长的指挥下停运或隔离该设备、系统;

  5. 负责应急结束后,系统的检查、恢复和机组的启动操作。

  (三) 保卫部(专职消防员)的应急职责

  1. 专职消防员应昼夜值班,负责制粉系统火灾事故的接警;

  2. 参加组织扑救火险和保护现场;

  3. 定期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4. 负责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有关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5. 当现场情况需要时,保卫部负责现场的治安和警戒。

  (四) 维修部的应急职责

  1. 负责检修过程中发生火情的报警;

  2. 在检修现场发现初起火情立即进行扑救;

  3. 维修部义务消防员协助保卫部专职消防员进行扑救;

  4. 维修部所管辖的消防设备、设施保养、维护。

  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

  物资与装备详见附件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装备清单。

  第十条 通信与信息

  事故发生后,利用已有的调度电话、厂内程控固定电话、系统电话、手机进行现场事故汇报和指挥应急处理;同时应急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

  对参与制粉系统火灾应急的运行人员按照发电部年度培训计划,参照《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集控运行规程》(事故处理部分)加强操作技能培训和事故预想培训,确保在事故状态能够正确的进行判断,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对发生火灾的制粉系统进行隔离或紧急停运,以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事故扩大或导致其他事故。

  所有参加应急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

  对所有参与应急响应的人员还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本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使之熟知应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特别是可能导致人身事故的危险因素,以确保应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所有的生产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事故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修订。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

  对可能受到制粉系统火灾影响的员工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一) 当发生制粉系统火灾事故时,首先发现的人员应向值长(6100、6300、6500)报警,同时向消防值班(6119)报警,必要时向消防队(119)报警。

  (二) 报警人应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事故的以下信息:

  1. 说明起火地点的准确位置;

  2.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3. 火势大小;

  4. 是否有人员伤亡或被困;

  5.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6. 报警人的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7. 正确简明的回答接警人的提问。

  (三) 值长接到报警后,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维修部机务技术室和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如需停炉或降负荷向电网调度汇报。

  (四) 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联系电话清单见附件。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由当值值长负责现场指挥与控制。

  (一) 确定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启动;

  (二) 由运行、消防、检修等现场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集控室;

  (三) 由当值运行值班人员对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

  (四) 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上级部门及广安市消防支队。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事故发生后当值值长立即向厂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如果火灾事故可能导致机组停运或降负荷,还应向电网调度汇报有关情况并协商运行方式安排。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当值运行值班人员对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火灾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评估,将判断和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值长,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现场人员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或对事故发表评论,公共关系由广安电厂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当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灭火发生冲突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参加应急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相关安监人员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制粉系统火灾事故扑救时应重点注意:

  (一) 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

  (二) 注意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三) 防止燃烧物爆炸;

  (四) 附近有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

  (五) 正压呼吸器只能用于集控室运行操作人员防止烟熏和有毒气体中毒,不能在火灾现场使用;

  (六) 在火情已无法控制,可能危及抢险人员安全时,抢险人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抢险

  (一) 应急力量的部署、职责和任务

  1. 应急指挥部在集控室进行全面指挥和决策、协调各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调配;

  2. 运行人员在集控室和现场进行系统隔离或锅炉启停操作、巡视检查设备、监视设备;

  3. 保卫部专职消防员、相关生产车间义务消防员等应急人员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 应急抢险

  1. 发现初起火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2. 制粉系统火灾,可使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消防水和固定的蒸汽、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灭火;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时应防止人员窒息,使用消防水灭火时注意不得用水直接冲击积粉,防止着火的煤粉飞溅导致火势蔓延;

  3. 扑救时应密切监视风向和火势蔓延情况,应急人员应尽可能避免在下风处扑救;

  4. 如果预计初起火情依靠本单位无法扑灭,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队求援;当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应急指挥应向消防队指挥人员讲明有关情况,将现场的指挥权移交,听从消防人员指挥进行扑救;

  5. 火灾扑灭后由检修人员对烧损设备进行抢修。

  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

  当事故影响区域及严重程度需要对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时,由保卫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建立警戒线和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现场。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当发生制粉系统火灾时,除必需的应急人员,其他人员应在应急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指挥下立即撤离现场,撤至安全地点后由负责人进行人员清点。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在制粉系统火灾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主要为:烧、烫伤及燃烧产生的烟雾、有毒气体造成的窒息、中毒等;当发生人身伤害时,按需要启动相关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恢复

  火灾扑灭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失火的制粉系统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安排专人监视火场,防止余烬复燃。如果火灾现场仍存受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可能等异常情况,应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人身伤害。

  第二十六条 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指挥宣布事故应急结束。

  第五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备案

  本预案由华电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

  第二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

  华电国际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由华电国际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华电国际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6年12月30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一条  煤粉仓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 当发现煤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煤粉自燃要现象时,应及时投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二) 严格控制煤粉仓温度,严禁在粉仓内火源未消除前,向煤粉仓内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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