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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重特大电力生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09-09-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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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编制目的是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发电厂电力生产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电厂、电网稳定及发供电安全。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XXX电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发配供电设备重特大及一般事故、水电设施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电厂和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事件。(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厂发生电力生产、发配供电设备重特大及一般事故,水电设施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事件下,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处理与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资料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制订科学有效的电厂事故处理恢复预案,开展停电处理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发供电设备、水电设施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厂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小组和当班主任、值长、班长的应急处理指挥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按照厂、车间(科、室)、值、班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制订和完善电厂、大坝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厂、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厂各有关部门按需要各司其职,组织做好生产现场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市政府所在地、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组织机构

  2.1电厂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

  2.1.1办公室

  电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

  2.2职责

  2.2.1指挥长负责全厂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2.2.2副指挥长根据各自分工,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范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

  2.2.3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负责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

  2.2.4厂属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事件)应急负责人,指挥部成员按分工负责本部门重特大事故(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2.2.5各单位其他领导、员工为直接执行者。

  2.3事故(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3.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为现场应急指挥场所。

  2.3.2在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在场的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如现场无指挥部成员,则由办公室成员负责指挥,如办公室成员也没有在场,则由当班值长(班长)负责指挥。在指挥长到达现场时,原指挥者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简要汇报,并将现场指挥权交回指挥长,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协助指挥长处理。

  2.3.3当班值、班长(负责人)为现场事故处理负责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权指挥现场范围内的事故处理。

  2.3.4其他单位听从指挥部指挥,作好协助事故处理。

  3、事件分级

  3.1按照电力生产事件严重程度,将事件分为Ⅰ级事件和Ⅱ级事件两个等级。Ⅰ级为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Ⅱ级为需要公司或市力量支持。

  3.2Ⅰ级电力生产事件

  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厂进入Ⅰ级事件状态:

  3.2.1.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所有发电的机组全部停机、停电,所供线路开关全跳闸,厂用电消失;

  3.2.1.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全停电;

  3.2.1.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全网大面积停电,对发供电安全、电网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1.4发电厂电力生产设备发生火灾导致电力生产被迫停止;

  3.3Ⅱ级电力生产事件

  3.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厂进入Ⅱ级电力生产事件状态:

  3.3.1.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厂发电机组全停,无法向系统送电,影响区域电网供电;

  3.3.1.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范围破坏(跨坝、厂房倒塌)或特大洪灾(漫坝)对社会造成影响。

  4、应急响应

  4.1事件报告

  4.1.1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4.1.2汇报内容包括:

  4.1.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1.2.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1.2.3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停电影响和发展趋势的初步情况。

  4.1.2.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1.2.5事故简要处理情况。

  4.1.3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2事件通告

  4.2.1发生Ⅰ级电力生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通报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

  4.3应急处置

  4.3.1当发生大坝紧急泄洪、发电机组全停、厂用电消失、电网供电恢复等Ⅰ级电力生产事件后,大坝、发电厂房值班、指挥机构要尽快恢复厂用电、大坝泄洪供电、机组发电运行、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大坝遭遇特大洪灾时,按《XXX电厂防洪救灾应急预案》执行。

  ——在大坝泄洪电源消失时,按《XXX水力发电厂黑启动预案》及《运行车间事故应急预案》和水工现场规程处理。

  ——大坝、发电设备、设施严重破坏,按本预案或启动Ⅱ级紧急预案。

  ——发电机全停,XXX电站按《运行车间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厂用电消失。按《XXX水力发电厂黑启动预案》进行处理。

  ——直流电源消失,按《XXX水力发电厂黑启动预案》处理。

  ——压力容器事故时,按《XXX水力发电厂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电气设备及其他火灾,按《XXX水力发电厂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人身伤亡事故,按本预案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在本厂所辖的厂区、生活区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本预案进行。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迅速通知当地的交通警察(拨打110电话报警),若有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20电话求救,主要由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4.3.2应急结束

  4.3.2.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事件状态:

  (1)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基本恢复;

  (3)无其他对发、供电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3.3Ⅱ级电力生产事件响应

  4.3.3.1发生Ⅱ级电力生产事件时,由电厂应急指挥机构和公司就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3.3.2对Ⅱ级电力生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公司授权后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技术专责、有关部门领导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决策支持,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厂、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厂、电网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装备保障

  5.2.1各有关部门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小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5.3人员保障

  5.3.1加强电力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鼾能力。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本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学习、会议宣传出现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加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2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包括桌面演习),加强和完善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7、信息发布

  7.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报指挥长批准后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8、后期处置

  8.1事故调查

  8.1.1事件发生后,由厂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8.1.2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组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1.3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改进措施

  8.2.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人员,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生产应急预案。

  8.2.2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实施时间

  9.2.1本预案自2009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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