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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主要规定

2009-07-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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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井口周边20m内无杂草,井口外20m内不得有可燃物和火源。

  3、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设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井下机电硐室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8、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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