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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

2006-02-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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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15米以上高处作业。
    5.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临时用电。
    8.未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一、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即五项规定)中已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六条也明文指出: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工人为什么必须要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呢?这是因为生产操作岗位特别是石油化工操作岗位,大多处在运转的机器设备、多变的工艺条件和复杂的操作环境之中,必须遵循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懂得厂规,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新工人人厂时,一般要给他们讲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气体防护和急救常识等,介绍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及其经验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石化企业特别要强调指出物料的易燃、易爆,工艺的高温、高压等特点,严格控制烟火,这就是人厂教育。分配到车间后,要针对性地介绍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这叫车间教育。到了班组,应进行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工伤特点、注意事项、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保管方法及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的教育,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现场教育,这叫班组教育。厂、车间、班组的教育,我们称之谓三级安全教育。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必须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进人操作岗位。车间对没经厂级安全教育者,应拒绝接受。属厂际调动的工人应重新进行人厂三级安全教育;属厂内调动及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工人应进行第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应经考试合格才能从事新岗位工作;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也应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经过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的工人,只是允许进入操作岗位,但还不能独立顶岗操作,还必须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和岗位技术考试合格,否则就不能独立顶岗操作。徒工阶段属岗位技术培训阶段,因此徒工不应独立顶岗操作。
    例如:1996年2月8日8:30,某总厂的环氧树脂厂电气车间电工五班,在304N配电室准备清扫7号高压开关柜真空开关时,没有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的实习电工(男,24岁),既没有办理作业票,又无人监督,也没有验电,擅自进入 7号高压开关柜,左手误人10kW母排非安全距离内,被母排高压电击倒,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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